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2-09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8〕7号 | 发布日期 | 2018-02-09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 给 万国庆同志 记个人 二等功的 决定
周政〔201 8 〕 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
万国庆,男,48岁,汉族,中共党员,一级警督,现任河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副主任。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在 周口市公安局挂职,任周口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 分管法制、信访部门工作,协管警令部工作,联系淮阳县公安局。
在市公安局挂职期间,该同志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推动了市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信访维稳、绩效考评等工作 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尤其在党的十九大期间,带队驻京值班,严防死守,实现了全市赴京零上访,受到驻京工作组通报表扬,在全省公安信访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为平安周口 建设作 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给万国庆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学习万国庆同志对党忠诚 、政治合格 ,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优秀品质 ,积极 履职尽责, 主动 担当有为,为周口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作 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