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省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周价检[2018]3号

 

周口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关于加强省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检查所:

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2018年4月9日在我市举办,为全面加强“省运会”期间我市市场价格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大与群众生活和赛事关系密切的商贸、餐饮、住宿、交通客运、旅游景区、停车场等重点领域价格监管力度,现就加强“省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检查重点

(一)加强对场馆周边区域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 。加强“省运会”期间我市相关比赛场馆及周边街区的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交通运输、停车场等重点行业的价格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公共场所和重点行业商品与服务的明码标价率达到100%。同时,进一步提升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做好公示栏、公示牌的内容更新和管理维护。周密部署,责任到人,有效落实监管责任,实现管理监督全覆盖。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擅自提价、价格欺诈、欺客宰客、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省运会”期间和谐有序的价费环境。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 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商品零售行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加强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和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的标价行为,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经营者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规范商品零售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旅游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坚决查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优惠、减免措施不落实,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景区服务收费与门票捆绑销售、标价不规范等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利用“零负团费”等虚假价格宣传招揽顾客以及擅自减少旅游景点、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变相涨价行为,加强政策宣传,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

(四) 加强对交通运输、停车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省运会”期间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对全市停车场的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改变收费办法变相多收费;不按规定计时收费或改变收费办法;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加强对住宿和餐饮业价格的监督检查 。针对住宿和餐饮业多年来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我市住宿和餐饮业明码标价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能提供有关核定价格资料、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使用未经监制的标价内容和方式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细化监管措施,完善应急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本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我市的《突发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应急预案》,切实提高敏感度和应变能力,接到突发事件举报要规范答复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妥善快速处理各类价格突发事件。

(二)依法行政,严肃执法 。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纪律,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三)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 各县(市、区)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值守人员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切实做到价格举报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务实周到的服务,努力维护“省运会”期间和谐稳定的价格秩序。

(四)定期汇报,强化督导 。各县(市、区)在检查期间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妥善处理,并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的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到市价监局。市价监局将适时对各县(市、区)“省运会”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力、不到位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2018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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