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周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周科【2018】17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全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开展2018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请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根据《周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条件,认真组织申报。

一、重点方向

按照《周口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围绕现代产业体系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以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骨干企业为重点,建设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

2 、申报单位按照《周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认真填写《周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制《周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周口市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221.14.138.70)”注册和办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业务;

3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指导申报单位编写材料,审核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行文上报;

4 、推荐单位将申报材料、申报文件按工业、农业、社会发展三个领域分别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农村、社会发展三个业务科。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审认定工作由上述三个业务科组织实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重点企业、高成长性企业,实施省、市重大科技项目的企事业单位,符合领域发展方向的单位。

(二)申请条件

申请建设周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依托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多家单位联合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

2 .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成效显著,新产品率达到30%以上。

3 .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相关行业同行认可、具有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或科研开发人员5人以上。

4 .基本具备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总值达到1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 .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企业研发费用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

(三)申报材料

《周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和《周口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三份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10日

地    址:周口市七一路东段市政府南院四楼

联系电话:高新科  0394-8273762

          农村科  17639732889

          社会发展科   17639732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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