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21
发文字号 周政〔2018〕16号 发布日期 2018-05-21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周政〔201 8 1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7 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了一批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的积极性,市政府决定授予项城市、太康县、郸城县、扶沟县为 周口市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 ,并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 10 万元、 10 万元资金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 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 再创佳绩。 各级各部门要以 先进 单位为榜样,加快推进全市林业生态建设,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生态美丽周口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8 5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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