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平台发展,激发社会创新创业活力,营造良好孵化生态环境,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根据《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周科[2017]1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备案对象为在周口市内注册,符合《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周科[2017]15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条件和要求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二、备案材料要求
(一)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报告(提纲如下)
1 、孵化器建立背景及概况;
2 、孵化器主要特色及取得的成果;
3 、领导班子、管理团队、机构设置与制度建设;
4 、硬件服务设施、孵化服务功能、孵化资金简介;
5 、在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方面开展的工作;
6 、在孵企业概况和典型孵化企业简介;
7 、毕业企业概况和典型毕业企业简介;
8 、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对孵化器建设的支持;
9 、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0 、下一阶段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
(二)相关附件
1 、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2 、孵化器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孵化器管理机构与职能设置文件复印件;
4 、孵化器管理人员清单及学位证书复印件;
5 、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 、入孵企业、毕业企业标准及管理办法复印件;
7 、在孵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注册时间、注册资金、进驻时间、上年度的营业收入、技术领域、所占孵化场地面积、去年年末职工数、企业负责人学历);
8 、毕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进驻时间、毕业时间、技术领域、毕业时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9 、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存款证明、孵化资金设立文件、孵化资金管理办法等);
10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服务)协议复印件;
11 、科技创业导师聘书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2 、如申报备案专业孵化器,需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用途、单价);
13 、所有在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在孵企业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
三、其它要求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8年8月3日前(周五)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联 系 人:刘喜明 苑璐
联系电话:0394-8273762
电子信箱:zkgxk@126.com
地址:七一中路市政府南楼 407室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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