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周淘汰落后办〔2018〕1号

                 
 
 

周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淘汰直径 3 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淘汰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的通知》(豫淘汰落后办〔2018〕11号)和《周口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淘汰落后发[2017]1号)要求,现就做好对全市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进行全面淘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全面核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本辖区水泥粉磨设备进行认真核查,凡直径3米以下以及达不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标准的水泥粉磨设备(包括特种水泥粉磨设备)均为落后产能。10月25日前,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向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和设备名单,由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监督。确无落后产能县(市、区),以零报告形式上报。
  三、依法依规淘汰。各地对发现的直径3米以下等落后水泥粉磨设备要按照《周口市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淘汰落后发[2017]1号)要求依法依规严格关停退出,确保在2018年12月15日前淘汰关闭退出到位。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限时拆除。
  四、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各地要建立落后产能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渠道,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落后产能退出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按时上报,加强督导。各地于12月10日前将淘汰落后产能完成情况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办将成立市级考核检查组,于12月中旬对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完成情况上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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