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12-20
发文字号 周政〔2018〕40号 发布日期 2018-12-2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 中心城区 部分 道路 命名 更名 的通知

周政〔2018〕40号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 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法定标准地名,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 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 中心城区5个片区、沙颍河两岸等95条新建道路和未按程序正式命名道路及3个新建公园进行命名和更名。 今后,城乡规划部门制作的规划图,住房建设部门发放的住房销售许可证 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证 ,公安部门的户籍人口管理,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的各类报道 都要使用标准地名。任何单位和个人 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命名、更名。对已建成并经过正式命名的道路, 民政部门 要及时设置地名标志 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类道路交通标志的更新和更换, 并做好维护管理。

2018年 1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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