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办文〔 2019 〕58号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市管各企业和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3 月27日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文〔2018〕56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建立健全与新型工业化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提高工业和信息化运行监测分析水平,加强行业发展趋势研究,创新行业管理模式,实现政府宏观管理和行业管理有机结合。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四条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以及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政策建议,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起草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工业、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与奖惩。
(四)负责对所属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负责全市重点企业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培育和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制订产业发展政策,推动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产业集群的培育; 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
(六)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 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 促进规划 政策 ,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推广应用。
(八) 负责 全市发展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省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 民营 经济 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 拟定 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 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推动跨行业等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推进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十 一 )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研究拟订支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开展相关产业交流合作工作;负责产业转移项目监测、统计工作。研究协调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二) 承担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十三) 完成 市委 、市政府交办的其他 任务 。
第五条 周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处理机关政务工作, 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承担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承担日常值班、应急值守工作,统筹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应用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服务审批科、安全生产科) 。 组织研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组织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建议;承担重要文件、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 承担监督机关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的建议; 统筹市级产业集群发展工作,研究确定市级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负责实施;监测市级产业集群发展,提出发展建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协调产业协作、产业布局一体化工作。
(四)财务科。 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提出有关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指导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 产业政策科。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
(六) 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经济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应用;协调推进信息安全领域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推广和应用;承担市信息化和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 产业融合办公室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以及制造业服务化、平台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产业融合、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技术推广应用,协同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七)科技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专项和产业化示范工程的实施,指导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组织拟订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八)运行 监测协调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工业日常运行情况,分析工业形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九)中小企业服务局。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 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等服务体系建设。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 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绿色化改造促进规划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建设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
(十一) 材料工业科。 承担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 新材料 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原材料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
(十二)装备工业科。承担全市通用机械、汽车、民用航空、民用船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 拟订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十三)消费品工业科。承担轻工、纺织、家电、工艺美术等行业管理工作 , 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四) 市食品工业办公室(市盐业管理办公室)。承担食品、医药和盐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审核、许可工作;落实国家糖精生产计划,承担食盐储备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管理。
(十五) 高技术工业科。承担电子信息、信息产业等工业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和生产;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等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推广应用;按规定权限审核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六)对外交流合作办公室。 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事务,指导开展产业交流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制造业对外合作年度计划; 实施 “走出去”战略,推进国际产能、并购、技术引进等;统筹推进区域产业合作。
(十七) 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政策,拟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行业管理政策。
(十八)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九)老干部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第六条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47名,工勤编制8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第七条 周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