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要求 ,决定于近期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技特派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包括2018年度省派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市派和县派科技特派员。其中市派和县派科技特派员服务期未满一年的,也可由市县另行考核。

(二)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二、考核主体

(一)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对个人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

(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科技特派员考核程序

1. 科技特派员填写《科技特派员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1),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

2.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此前收集的科技服务记录单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时征求重点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如实填写到每位科技特派员的绩效情况表中。

3.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科技特派员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2),并将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后报所在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4.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并报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5. 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程序后公布确认考核结果。

(二)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程序

1. 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填写《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年度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表》(附件3),经派出单位(工作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受援县科技主管部门。

2. 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科技管理部门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服务对象等方式,结合此前收集的科技服务记录单情况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核查和评价,同时征求重点服务对象对科技服务的评价,如实填写到绩效情况表中,并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3.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的科技服务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4),并报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4. 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三)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程序

1. 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填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年度工作绩效情况表》(附件5),并报送至市科技局。

2. 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具体负责,会同财政、人社、扶贫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或管理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进行考核计分(填写附件6),并报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3. 省科技特派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核结果。

四、其他要求

(一)请各考核主体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组织做好考核工作,认真审核考核材料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确定考核结果,其中,考核得分85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档次,优秀档次的比例应控制在参加考核总数的20%以内;75分及以上但低于85分可评为良好档次;60分及以上但低于75分可评为合格档次;低于60分评为不合格。

(二)各省辖市科技局、各省直管县(市)科技局于7月12日前将个人科技特派员、省产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团、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1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农村处2315房间, 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nskjtncc@163.com

(三)其它未尽事宜,请与省科技厅农村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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