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周科【2019】45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周政〔2017〕16号)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周口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周科〔2017〕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周口市内符合《周口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周科〔2017〕18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分为技术支撑类、投资驱动类和综合类三类。

二、申报材料

(一)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附件材料

1. 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 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 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 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5.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6.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7.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9. 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10. 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2.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依托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其它区域建设的众创空间,由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 以上材料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于2019年12月16日前报送 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北厅30号窗口

联 系 人:刘喜明   袁向明

联系电话:0394-8273762

电子信箱: zkgxk@126.com

附件:1. 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 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报告

3.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4.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5.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6. 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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