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9〕22号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周政〔201 9 〕 2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政职权运行,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清单以外无权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 2013 〕 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4 〕 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4 〕 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8 〕 21号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 13个市直部门的 应取消未取消、应调整未调整、应承接未承接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取消行政职权 22项,调整行政职权15项,承接行政职权9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1月29日
附 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部门 | 处理 | 职权类别 | 依据文件 | 备注 |
1 |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2 | 违反建设项目试生产规定的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3 | 环境监测数据无效的处罚 | 市生态环境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4 | 集体合同审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取消 | 行政确认 | 豫政〔2018〕21号 | |
5 |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定点救治医院选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取消 | 行政确认 | 豫政〔2018〕21号 | |
6 | 不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7 | 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8 | 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9 | 对种子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数据不正确和未按规定制作、保管相关档案、备案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0 | 棉花交易市场的设立、建设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1 | 在棉花收购和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2 | 经纪人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3 | 未按照规定附签名或明示执业人员情况,向工商机关提交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4 | 隐瞒重要事项、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诋毁其他经纪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或进行经纪业务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5 | 经纪人违反登记注册规定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6 |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7 | 商标代理人违法的处罚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8 | 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19 |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专题类拍摄或者电视直播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20 | 擅自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取消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21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市水利局 | 取消 | 行政 | 豫政〔2018〕21号 | |
22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批准 | 市水利局 | 取消 | 其他 | 豫政〔2018〕21号 | |
23 |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 市农业农村局 | 调整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由原来的1项,调整为2项 |
24 | 市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 市医疗保障局 | 调整 | 行政确认 | 豫政〔2014〕96号 | 由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 |
25 |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行政确认 | 豫政〔2018〕21号 |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26 | 确定有争议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行政确认 | 豫政〔2018〕21号 |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27 | 确认跨统筹地区缴费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行政确认 | 豫政〔2018〕21号 |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28 |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复核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豫政〔2018〕21号 |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29 |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豫政〔2018〕21号 |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30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的备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豫政〔2018〕21号 |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31 | 市直统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豫政〔2018〕21号 | 整合后项目名称为“市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职权类别为“其他职权” |
32 |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
33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豫政〔2018〕21号 | 整合后项目名称为“企业年金方案及基金管理合同备案”,职权类别为“其他职权” |
34 |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
35 |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办理 | 市医疗保障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豫政〔2018〕21号 | 整合后项目名称为“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及离休干部转诊转院办理”,职权类别为“其他职权” |
36 | 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转诊转院办理 | 市医疗保障局 | 调整 | 其他职权 | ||
37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调整 | 行政检查 | 豫政〔2018〕21号 | 整合并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38 | 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 市农业农村局 | 承接 | 行政许可 | 豫政﹝2014﹞52号 | |
39 | 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 | 市水利局 | 承接 | 其他职权 | 豫政〔2018〕21号 | |
40 | 省管散装水泥使用量达不到70%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行为的处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承接 | 行政处罚 | 豫政〔2018〕21号 | |
41 |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承接 | 行政许可 | 豫政〔2013〕58号 | |
42 |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省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承接 | 行政许可 | 豫政〔2014〕96号 | |
43 |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 市民族宗教局 | 承接 | 行政审批 | 豫政〔2014〕52号 | |
44 |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批 | 市水利局 | 承接 | 其他 | 豫政〔2018〕21号 | |
45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 | 市水利局 | 承接 | 行政 | 豫政〔2014〕52号 | |
46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市水利局 | 承接 | 行政 | 豫政〔2014〕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