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11-29
发文字号 周政〔2019〕22号 发布日期 2019-12-14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周政〔201 9 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政职权运行,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清单以外无权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 2013 58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4 5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4 9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豫政〔 2018 21号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涉及 13个市直部门的 应取消未取消、应调整未调整、应承接未承接行政职权事项进行调整。其中:取消行政职权 22项,调整行政职权15项,承接行政职权9项。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2019年11月29日        



附 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和承接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部门

处理
决定

职权类别

依据文件

备注

1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2

违反建设项目试生产规定的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3

环境监测数据无效的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4

集体合同审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

行政确认

豫政〔2018〕21号


5

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定点救治医院选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取消

行政确认

豫政〔2018〕21号


6

不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许可证承运、携带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处罚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7

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8

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9

对种子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数据不正确和未按规定制作、保管相关档案、备案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0

棉花交易市场的设立、建设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1

在棉花收购和销售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2

经纪人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3

未按照规定附签名或明示执业人员情况,向工商机关提交虚假经纪执业人员材料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4

隐瞒重要事项、利用虚假信息诱人签订合同、诋毁其他经纪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或进行经纪业务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5

经纪人违反登记注册规定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6

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7

商标代理人违法的处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8

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19

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对考古发掘现场进行专题类拍摄或者电视直播的处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20

擅自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取消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市水利局

取消

行政
许可

豫政〔2018〕21号


22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进行招标的批准

市水利局

取消

其他
职权

豫政〔2018〕21号


23

生产、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市农业农村局

调整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由原来的1项,调整为2项
1.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2.违反《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经营假农药;在农药中添加物质;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

24

市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

市医疗保障局

调整

行政确认

豫政〔2014〕96号

由行政审批调整为行政确认

25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认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行政确认

豫政〔2018〕21号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26

确定有争议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行政确认

豫政〔2018〕21号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27

确认跨统筹地区缴费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行政确认

豫政〔2018〕21号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28

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复核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调整

其他职权

豫政〔2018〕21号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29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其他职权

豫政〔2018〕21号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30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及招聘结果的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其他职权

豫政〔2018〕21号

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31

市直统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其他职权

豫政〔2018〕21号

整合后项目名称为“市直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核定”,职权类别为“其他职权”

32

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其他职权

33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其他职权

豫政〔2018〕21号

整合后项目名称为“企业年金方案及基金管理合同备案”,职权类别为“其他职权”

34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调整

其他职权

35

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转诊转院办理

市医疗保障局

调整

其他职权

豫政〔2018〕21号

整合后项目名称为“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及离休干部转诊转院办理”,职权类别为“其他职权”

36

市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转诊转院办理

市医疗保障局

调整

其他职权

37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调整

行政检查

豫政〔2018〕21号

整合并入“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38

进入地方级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

承接

行政许可

豫政﹝2014﹞52号


39

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完工验收

市水利局
市财政局

承接

其他职权

豫政〔2018〕21号


40

省管散装水泥使用量达不到70%的水泥制品生产企业行为的处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接

行政处罚

豫政〔2018〕21号


41

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承接

行政许可

豫政〔2013〕58号


42

二级以下医疗机构(省直医疗机构除外)设置及执业许可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承接

行政许可

豫政〔2014〕96号


43

地方性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国“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宗教书刊、音像制品审批

市民族宗教局

承接

行政审批

豫政〔2014〕52号


44

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当年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技术方案审批

市水利局

承接

其他
职权

豫政〔2018〕21号


4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

市水利局

承接

行政
许可

豫政〔2014〕52号


46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市水利局

承接

行政
许可

豫政〔201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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