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19年度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周科 【2019】48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周口师范学院、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周科〔2017〕26号)和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周科【 2019 40 号) 的要求,经主管部门初审推荐、专家组评审、党组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

现决定同意认定周口市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重点实验室等6个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名单见附件)。

    请各主管部门进一步重视 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强化体制机制创新, 组织开展好实验室建设工作。各新建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要进一步凝练发展方向和目标,加强科研队伍和实验条件建设,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自身建设工作,切实提升科研水平,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 为实现精准脱贫提供科技支撑。

       附件 :2019年度周口市重点实验室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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