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2-25
发文字号 周政〔2020〕6号 发布日期 2020-02-25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2020〕7号)要求,现将分解给我市的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分解并明确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主要措施,抓好推进落实,确保省政府下达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对各责任单位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

(一)抓项目建设

1.高质量推进高速公路“双千工程”。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沿线各县(市、区)政府。

2.持续推进“四水同治”,完成前坪水库建设,加快建设引江济淮等十大水利工程,开工建设南水北调观音寺调蓄工程等一批重大水利项目。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3.建成青电入豫工程和6个液化天然气应急储备中心,开工建设平顶山盐穴储气库等重大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供电公司。

(二)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4.对坚守主业、技术产品有优势但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民营企业,政府要主动服务,加强政银企衔接,鼓励共克时艰、共赢共生。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人行周口中心支行、周口银保监局,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5.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多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多理解企业家的不易,多帮助企业破难解困,让企业家舒心、安心、专心于事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联和其他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二、坚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

(三)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

6.优化环境治理方式,对企业既依法依规监管,又主动帮扶指导。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实现空气质量二级达标,让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新的竞争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

(四)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

7.支持平顶山、鹤壁、漯河、驻马店等市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展所长,错位发展。支持南阳、信阳、商丘、周口、濮阳、安阳、三门峡、济源等省界城市对接周边区域发展战略,完善城市功能,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对周边地区的吸纳集聚能力。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和其他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五)提高城镇化质量

8.以百城建设提质为抓手,加强城市产业培育,增强城市产业支撑能力。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治污、交通秩序治堵、市容卫生治脏、公共服务治差,加大市政管网、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站充电桩、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双排双供”新型城镇供排水系统建设试点,推进城市地上地下一体规划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9.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六)谋划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10.抓住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历史机遇,推进黄河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沿黄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以及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等领域,主动对接国家规划纲要,加强战略统筹、问题研究、组织推进,谋划实施引黄灌溉及调蓄、重要支流治理等重大项目,在新时代“黄河大合唱”中谱写浓墨重彩的河南篇章。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水利局、科技局、教育体育局、港航管理局,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七)加快构筑生态屏障

11.积极推进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五、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加强社会保障工作

12.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13.稳步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建设。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九)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14.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15.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残联、红十字会,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六、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16.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完善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提高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17.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坚决做到守信践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18.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9.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20.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推动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公积金等100项民生事项。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21.加强一体化“互联网 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好。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及其他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大力弘扬务实重干作风

22.坚持崇尚实干、力戒空谈。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脚踏实地把各项安排部署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以实干实绩取信于民。发扬严谨细致、科学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地做好每项工作,高质量、高水平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提升专业能力,弘扬专业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提高政策精准度和实效性,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使政府工作更好反映群众意愿和企业呼声。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23.严格落实精文减会、统筹规范督查等规定,持续为基层减负。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24.完善容错纠错和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健全待遇激励保障体系,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十三)建设廉洁政府

25.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坚决惩治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着力推进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从源头上规范权力,遏制腐败。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勤俭节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更好保障各项基本民生需要。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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