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4-24 |
发文字号 | 周政〔2020〕12号 | 发布日期 | 2020-04-24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周口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弘扬我市传统文化,传承城市历史文脉,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豫发〔2016〕17号)等精神,我市对历史建筑进行了普查、筛选,经研究,确定周口市川汇区周口大闸和淮阳区大靳楼古民居为我市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尽其责,共同配合,认真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挂牌、登记、建档等保护工作,确保历史记忆和城市记忆得到有效传承和延续。
附件:周口市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