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发文字号 | 周政〔2020〕16号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周政〔20 20 〕 1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2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调推进原则,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 ,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2020年 年底 ,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和联合监管常态化。2023年年底,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科学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应用省级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 为 实现单部门“双随机”抽查和多部门联合抽查 提供技术支撑。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和省市场监管局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系统维护和应用中的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依托省级平台开展“一单两库”维护、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检查表格打印、检查结果回填、检查计划和结果公示等 工作 ,实现随机抽查工作全程留痕。各有关部门已经建设 在 用的工作平台要主动对接省级平台,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平台纳入“互联网 监管”系统运行,实现与周口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
(二)制定抽查事项清单。 市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情况,结合机构改革后本部门权责清单和工作实际 , 及时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 实施 主体、 检查 内容和 检查 方式。抽查事项清单要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 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建立“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工作的统筹协调。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监管特点和 工作 需要,建立与抽查事项清单和职责相对应的“两库”,并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建立专家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辅助实施,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
(四)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针对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热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确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事项 、 发起 部门和 参与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发起部门实施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涉及参与部门较少的,发起部门直接 同 参与部门协商沟通,编制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 涉及参与部门较多的,发起部门可申请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解决。
(五)规范实施抽查检查。市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根据年度抽查计划,统筹组织本系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内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抽查对象和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在抽查检查结果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检查人员在工作平台上录入抽查检查结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推进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实现信息共享共用,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推动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七)探索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以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数字技术 为支撑,归集市场监管领域 有 关部门监管数据及其他部门信用状况数据,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及风险预警。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提升企业信用风险预测预警和动态监测能力,实现精准监管、智慧监管。
(八)统筹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在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理念,对所涉抽查事项采取 “ 双随机 ” 方式开展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关部门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周口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成立市市场监管局、 市 发展改革委、 市 教育体育局、 市 公安局、市司法局、 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 生态环境局、 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 交通运输局、 市 农业农村局、 市 商务局、 市 文化 广电 和旅游局、 市 卫生健康委、 市 应急局、 市 统计局 、 市政务 服务 和大数据局、 市 税务局、周口海关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组成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的积极性。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做好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 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加强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充实基层一线检查力量,提高执法检查人员履职能力。 同时,重点对首次运用省级平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的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切实提高平台操作能力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2020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