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我省在全国率先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实施省级财政奖补,每年每桩享受奖补的电量不高于10万千瓦时,初步核算每年每桩平均补贴在3000—5000元。
“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推动充电桩建设,基本满足了社会需求。但由于充电桩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建筑物及配电网改造、居住地安装条件、投资运营模式等多个方面,利益主体多,推进难度较大,目前主要存在“落地难、找桩难、充电难、运营难”等方面问题,制约着我省充电基础设施的快速发展。
《措施》依次破解相关难题。围绕“落地难”,推进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建设,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座示范性集中式公用充电站;围绕“找桩难”,以省充电智能服务平台为支撑,搭建覆盖全省的“中原智充”智能公共充电网络;围绕“充电难”,对新建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实行“就近接入”,涉及土建工程或新建电力配套工程的平均办电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围绕“运营难”,对公共公用充电设施运营主体按照充电量多少给予运营奖补,奖补对象主要包括公用快速充电桩、提供分时共享服务的专用充电设施。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说,充电桩运营奖补机制系我省在全国首创,旨在破解充电桩“重建设、轻运营”的现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由原先的一次性建设奖补重点转向运营补贴,防止充电桩以次充好、套补骗补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