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健康周口行动的实施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07-26
发文字号 周政〔2020〕23号 发布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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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健康周口行动的实施意见

周政〔20 20 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健康周口建设,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中原行动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普及卫生健康工作理念,促进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为建设健康周口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2022年,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全民心理健康意识明显增强,社会心理服务能力逐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2030年,建成更加完善的全民健康服务体系和制度体系,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基本健康服务均衡发展,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预期寿命等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1.开展健康科普活动。向社会公众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建立完善开放共享的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打造权威的健康教育平台。设立“周口健康日”,支持周口报业传媒集团、周口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健康知识普及工作,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与健康扶贫工作统筹推进,打通健康促进与教育扎根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健康科普宣传机制。加强对全媒体健康栏目、健康医疗广告的审核、监管,以及对新媒体平台健康科普信息的监测、评估和通报。紧密结合“健康中原行·大医献爱心”行动和健康促进“321”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郸城健康促进工作模式”,将健康促进与教育纳入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签约医生团队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加快医院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纳入大、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委网信办、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贯彻实施《河南省国民营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30年)》。聚焦食堂、餐厅等场所,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因人而异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鼓励引导群众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实施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开展健康示范餐厅(食堂)创建活动,发展营养导向型农业和食品加工业。实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行动,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医院等集体供餐单位配备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营养师。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1.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着力构建市、县、乡、村四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在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增设健身设施,推广体育健身项目。推动体育消费平民化,实行各类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构建运动伤病预防、治疗与急救体系。积极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传统武术、中医养生保健操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打造全民健身品牌。着力办好周口市龙舟赛、周口市马拉松长跑比赛、周口市足球联赛、周口市篮球联赛等品牌赛事。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日、庆元旦迎新春长跑等活动的组织水平和影响力。(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周口广播电视台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考核评估。强化对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监测和评估干预,把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高校的考核评价内容。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2.08%和92.28%,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8%及以上和50%及以上。(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

开展无烟示范场所建设,加强无烟宣传,强化公共场所控烟和烟草广告监督执法,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将控烟工作纳入健康单位考核,开展无烟党政机关创建活动,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将烟草危害和二手烟危害等控烟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课程。充分发挥税收、价格调节等综合手段作用,提高控烟成效。不断加强卷烟包装标识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戒烟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烟立法,逐步提高全面无烟法规覆盖人口比例。到2022年,辖区内无烟党政机关建成率不低于85%;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烟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广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服务,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设立市、县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完善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网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康复,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完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体现心理治疗服务的劳务价值。加强心理健康促进人才培养,推动高校开设心理健康促进相关专业及课程。逐步将从事心理健康促进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体系,畅通心理健康促进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心理治疗师)职业发展渠道。逐步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模式,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报告患病率、规范管理率和规律服药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逐步提升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和救治救助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利用每年各类环境与健康宣传日,广泛宣传相关防护知识,提升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逐步建立环境与健康的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加强城市公共安全基础设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装饰装修材料等消费品安全性评价,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大饮用水工程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到2022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明显改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粮食和储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人群健康促进行动

1.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提高综合医院和基层医院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服务网络和体系建设,提高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可及性。全面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保障能力建设,将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干预措施关口前移。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重视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免费救治年龄延长至16岁。促进生殖健康,持续推进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加大儿科、产科、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0‰及以下和3.6‰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9.8/10万及以下和8.8/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体系,开展生命教育,推动健康学校建设。巩固提升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实施青年体育活动促进工程,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构建健康教育课程体系,广泛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建好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保障师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达标情况以“双随机”方式抽检、记录并公布。实施网络游戏总量调控,限制未成年人上网时间。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片联系中小学校制度,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人员和设备要配备到位。建设全市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加强数据收集利用。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红十字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在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职业病专项治理,研发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技术支撑体系、监管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病报告网络,建立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大数据平台。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加大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对加入工伤保险的尘肺病患者,加大保障力度;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按规定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其合法权益。到2022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坚持健康老龄化理念,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对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的比例达到或高于上级要求。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作用,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签约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定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2年,65—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慢性病防治行动

1.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加大应急救护工作力度,动员社会团体和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不断提升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全面落实35岁及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规范化管理。建立心脑血管疾病防治网络、急性胸痛协同救治网络,推进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推广心脑血管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癌症防治行动。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倡导积极预防癌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癌症发病早期筛查等工作,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制定全市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实施方案,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完善肿瘤发病报告及死因登记等基础监测工作,开展癌症5年生存率监测和癌症高风险因素队列监测,定期对癌症患病率进行摸底调查。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提升医疗机构常见癌症临床诊疗规范普及率,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促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互补衔接,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加强农村贫困人口癌症筛查,继续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将肺功能检查纳入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内容,推动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配备肺功能检查仪等设备,做好基层医护技术人员的肺功能检查规范化培训。通过媒体宣传、科普教育、研究报道、专项活动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居民对慢阻肺、哮喘和肺功能检查知晓率。结合控烟行动,加强戒烟教育,减少人群的烟草暴露。联动区域核心医院和网络医院,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临床诊治规范、质控指标体系。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糖尿病防治行动。建立糖尿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开展糖尿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加强健康管理,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和发展。开展血糖筛查行动,做好糖尿病患者登记报告、定期干预指导和随访管理等工作,促进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落实糖尿病分级诊疗技术服务规范。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引导居民提高传染病自我防范意识,主动了解传染病的危害、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加强新冠肺炎、艾滋病、梅毒、病毒性肝炎、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全面落实检测、预防、筛查、救治救助等各项防治措施,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动员全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针对重点群体加强宣传,推广有效的干预措施,切实降低艾滋病发生率。强化寄生虫病、饮水型氟中毒、氟骨症等地方病综合防治和分类救治,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做好传染病、地方病医疗保障。充分认识和发挥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到2022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管局、周口海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红十字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健康周口行动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健康周口行动,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研究疾病综合防治策略,制定实施方案,逐项抓好任务落实。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

(二)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健康周口行动的宣传推广、舆论监督和典型报道,提高全社会对健康周口建设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健康文化,形成“健康周口、人人行动、人人受益”的社会共识。推进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践行健康生活方式。

(三)健全支撑体系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充分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推动健康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四)加强监测评估

推进委员会要制定行动细化方案和监测评估方案,做好各项具体行动的监测评估工作。要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导机制,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绩效考核,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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