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9月10日上午,《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介绍《条例》立法的有关情况,副市长王宏武,以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支建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王之梦、市司法局局长孔德高为大家共同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建中主持。实录如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伟:

《条例》的立法背景

大气环境质量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对大气污染防治进行地方性立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决策部署的重要立法任务。当前,我市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时期,大气污染源复杂,影响大气污染防治的因素多种多样,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大气污染防治意识不强等问题突出。根据周口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热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制定一部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地方性法规,为我市创建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条例》立法过程

《条例》是一部跨年度的立法审议项目,2019年12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今年6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二次审议,7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条例》立法过程中,严格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格局,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切实把市委的决策部署体现在《条例》中,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依法按时间节点圆满完成了立法任务。

《条例》立法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依法治理大气污染,持续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二是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列出问题清单,通过立法推动解决周口大气污染防治的突出问题,贴近周口实际,体现周口特色。三是依法治污、精准治污,《条例》立足生态文明建设,严格遵循上位法,结合周口实际,细化、具体化上位法,使《条例》更加具有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深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一要学习宣传好《条例》。市、县两级政府要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广泛宣传《条例》;要搞好执法人员培训,学深学透《条例》,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条例》。二要贯彻实施好《条例》。市、县两级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贯彻实施《条例》的组织、领导、协调和落实。《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强化了污染者、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抓紧出台《条例》的实施细则和配套规范性文件,确保法定职责落到实处。三要督促落实好《条例》。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条例》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立法评估,把《条例》贯彻实施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上下联动,跟踪监督,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法律责任,确保《条例》实施,确保《条例》落地生根见效。

周口日报社记者:王副市长,您好。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实施《条例》的主体,请问,市政府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条例》?

副市长王宏武:《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市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2020年7月31日经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要强化宣传学习。一是利用《周口日报》、电视台、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媒体进行宣传;二是在广场、车站、机场、商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设置宣传窗,发放宣传资料;三是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召开宣传会议,全面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条例》的知晓度和遵守《条例》的自觉性。四是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全力组织专题学习培训,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全员进行执法培训,让执法人员真正学懂弄清,切实掌握《条例》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管理措施、执法程序和处罚标准,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二要强化监管责任。一是相关职能部门是在《条例》贯彻实施中负有监管责任,要带头严格执法,从严执行处罚标准,从而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二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治理大气污染共识、规范扬尘污染防治行为。三是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非法干预,坚决惩治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滥作为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要全面组织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既规定了市、区县政府(管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也明确了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警等部门的执法责任,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条例》贯彻施行。《条例》针对大气污染源产生的原因以及燃煤、扬尘、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业、生活等行业的特点,规定了相应防治措施,要切实把《条例》的规定作为生产生活的基本管理标准,做到生产现场制度公示到位、管理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巡查指导到位、实时监测到位、投诉处理到位,真正从源头上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条例》颁布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实施责任,坚持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切实把大气污染降到最低,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有效提高。

周口日报社记者:支主任,您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是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立法的工作机构,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特色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支建伟:

一、《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有五章四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八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及奖励、举报等。

第二章监督管理。本章共六条,规定了政府考评制度、生态补偿制度、大数据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分级管理机制等。

第三章防治措施。本章共二十四条,规定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治理,工业布局规划,落后产能、设备的治理,倡导使用清洁能源,机动车和船舶污染监测和治理,施工现场扬尘、道路绿化带扬尘、车辆扬尘、屋顶扬尘的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餐饮业污染、烟花爆竹的治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制度、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等。

第四章法律责任。本章共七条,依照上位法的规定,综合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与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相适应,与省内相关地方性法规相衔接,规定了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一条,规定《条例》的生效时间,“本条例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的特色条款

一是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

二是规定了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是我市目前较为严重的污染源,第二十六条从七个方面细化、具体化上位法,规定了在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应当采取抑尘的具体措施。

三是规定了船舶污染治理。周口港是河南省最大的内河港口,年通货能力达5000万吨以上,为有效防治船舶造成的大气污染,《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对船舶污染防治作出专门规定。

四是规定了治理楼(屋)顶垃圾、积尘、杂物。第三十条规定了楼(屋)顶垃圾、积尘、杂物的治理。同时倡导和推广屋顶绿化。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适宜实施屋顶绿化的,鼓励实施屋顶绿化,防治楼(屋)顶扬尘。

五是规定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周口是农业大市,农业面源污染问题突出。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从农药、化肥减量,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燃料化和原料化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畜禽粪便、畜禽尸体、污水等方面,依法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周口广播电视台记者:王局长,您好。《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施行,市生态环境局是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执法主体,请问,市生态环境局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有哪些安排部署?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之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为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部门,将依法履行《条例》赋予的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责任和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责。

首先,明确工作重点,依法严格履职。一要坚决抓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要把禁燃禁放当作长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做好社会宣传,正确引导群众文明、安全过节,做到全时、全域不燃放烟花爆竹。二要坚决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根据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管控措施,严格抓好在线企业的排放量管理和用电量管理。要用好监管手段,发动群众举报,及时研判、及时调度、及时通报、及时处置、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到实处。三要坚决抓好散煤治理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禁煤区”内坚决不允许散煤存在,坚决落实好散煤“清零”工作。四要坚决抓好工地监管。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确保工地扬尘控得住;要严格落实“三员”监管制度和重污染天气施工许可制度。五要坚决抓好工业企业管理。要按照《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环保措施;要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对超标排放、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弄虚作假的企业,一律依法查处。六要坚决抓好重型车辆管控。要持续做好远端分流和近端管控工作,卡点人员要在岗在心、尽职尽责,严防过境重型车辆进城。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国四、国三车辆禁止上路运输。同时,要做好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深度治理工作,最大限度降低车辆尾气对PM2.5的贡献。七要坚决抓好秸秆垃圾禁烧。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杂草和秸秆,要重点监控,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隐患,确保 “零火点”。八要全力打造环保铁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扬“四铁”精神,树立良好形象,牢记环保人的初心和使命,认真履职,以深厚的家国情怀、为民情怀、事业情怀,坚决当好保护生态环境的钢铁卫士。

其次,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执法水平。准确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条文的主旨要义,做到依法执法、合理合法执法,是检验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水平的重要内涵。要依法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对实践中那些形似违法但实际上本身并不具备明显社会危害性的情形,需要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甄别,做到过罚相当,不宜“一罚了之”,防止“一刀切”。

最后,强化监管手段,做好统一监管。一是按照《条例》规定,组织实施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督管理制度,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空气质量目标改善情况开展常态化督查;二是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县(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三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根据条例的具体规定依法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根据条例的相关倡导性条款,引导我市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断为我市碧水蓝天作出贡献。

周口广播电视台记者:孔局长,您好,司法局是市政府负责法制工作的机关,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如何在全市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

市司法局长孔德高:首先,我来回答第一个问题。针对我市的具体实际,《条例》从立法层面全面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公民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二)设定了多种监督机制,如政府考评制度、生态补偿制度、联合防治预警机制、大数据平台监督及向人大报告制度、网格化监管运用等内容;(三)规定了工业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燃煤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农业和农村污染防治、其他污染防治的相关措施;(四)规定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预案和响应措施等内容;(五)设定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依据《条例》设定的行为人义务,按照其违法性质、情节后果的严重性,对相关部门和人员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责任追究方式。

第二个问题,关于在全市开展《条例》的普法宣传。一直以来,我局负责全市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我局将督促、指导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如:

(一)通过“法律六进”活动进行普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送法到机关、到乡村、到社区、到学校、到企业、到单位,向群众宣传《条例》的法律规定、法律程序,通过送法下乡,了解和掌握群众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增强普法的实效性。

(二)突出重要时间节点进行普法。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和“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组织执法司法人员上街摆摊设点发放《条例》宣传资料、搭台宣讲和法治宣传板报展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利用固定法治文化阵地普法。充分利用近几年新建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大型综合性法治文化阵地,利用街面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建筑施工围挡、公交车等社会媒介和窗口单位、车站、商业街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条例》的法治宣传,使群众耳濡目染接受法律知识熏陶。

(四)强化系统行业内部普法。加强执法司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条例》的知识竞赛,提高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 普淑娟 王晨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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