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9月16日,记者从市减灾委获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全面掌握我国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近日,市减灾委印发《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拉开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序幕。

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火灾等。普查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通知》指出,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各县(市、区)要成立普查组织,建立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制订普查工作方案,加强业务培训,学习观摩我省前期5个试点县(市、区)的具体工作做法,为下一步开展普查工作积累经验。我市确定2至3个试点县(市、区)先行开展相关工作。

《通知》强调,此次普查工作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应急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普查总体方案,建立普查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国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国普查系列成果。

《通知》要求,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记者 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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