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周口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扶贫助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确保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有保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按时参保缴费后,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四重医疗保障”,且较一般参保居民,享受更多的政策倾斜。
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医疗保障工作都非常重视,在制定医保扶贫政策时给予贫困残疾人很多优惠政策。我市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一降三提高的政策倾斜待遇”,大病保险起付线从1.1万元降低到0.55万元,报销比例分别从60%、70%提高到85%、95%,并且取消大病保险的封顶线;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从65%提高到85%;门诊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从80%提高到85%。同时,也可享受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专项保障。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3000元的进入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没有封顶线,也可享受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参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进行再报销,并且享受县域内“一站式结算服务”。 (记者 马月红 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