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后可享受四项保障待遇

10月29日,记者从周口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后,就医时可以享受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四项保障待遇。

据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是普通城乡居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可享受到的普惠性待遇;除此之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还可以享受到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两项特惠性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待遇保障水平,我市对农村贫困人口实施了“一降三提升”的倾斜政策,即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1万元降至0.55万元,分段报销比例由60%、70%提高至85%、95%,取消大病保险年度40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门诊重特大疾病政策范围报销比例提高至85%。(记者 宋馨 见习记者 支亚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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