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周口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深化“五养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涉及兜底保障对象确定原则和“五养模式”的实施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四个主要方面,强调坚持“尊重自愿、协议保证”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以实现脱贫保障全覆盖,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通知指出,“五养模式”的兜底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三类人员:特困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员、重症慢性病人员、无直系亲属赡养(监护)或有直系亲属赡养(监护)但直系亲属无能力履行赡养(监护)义务的人员;建档立卡的精神、智力类贫困残疾人。
“五养模式”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法”的原则,秉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融入的多元化投入理念,分为集中供养、社会托养、居村联养、亲情赡养、邻里助养五种模式,能够有效满足特困群体多层次、多样性的医护和供养需求。
集中供养模式,主要依托全市现有的147所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供养有入住意愿的所有特困人员,明确乡镇(办事处)民政所长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的法人代表,以保障基本、经济适用原则,推进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为特困人员提供规范化服务。
社会托养模式,是指按照“选准入住对象、落实好医保政策、整合医疗资源、实现医养结合”的要求,依托县乡医疗机构、有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为兜底保障对象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照护服务。
居村联养模式,即依托乡镇工作片区,在3至5个行政村设一个居村联养点,把村内旧村室、旧厂房、旧校舍、闲置民居改造为居村联养点,实现“十二有”(有房间、有床铺、有空调、有电视、有厨具、有淋浴、有私人储物柜、有水冲厕所、有消防设备、有监控设施、有娱乐设施、有专职炊事员),以满足兜底保障对象的日常生活需求。
亲情赡养模式,确保在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有意向的近亲属作为兜底保障对象的代养人,签订亲情赡养协议,将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主动接回家共同生活,将赡养对象的供养经费作为报酬交由代养人,再由乡镇政府(办事处)定期走访,查看协议落实情况,实施监管。
邻里助养模式,主要针对有街坊邻居愿意照顾的特困人员,在村“两委”的引导和监督下,双方签订邻里助养协议,由助养人为兜底保障对象提供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看护陪护等基本照护服务。乡镇政府(办事处)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程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每月给予助养人一定的助养补贴。
“五养模式”的顺利推行离不开兜底保障资金的投入,通知指出,各县(市、区)要确保各类兜底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通知还明确了兜底保障对象可享有的所有资金补贴及标准。
特困人员可享受的资金补贴共包括:特困人员供养金(原则上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每人每年不少于600元)、电费补贴(每人每月10度)、特困人员入住机构后的零花钱(每人每月150元)、护理补贴(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3、1/6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服务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针对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员、重症慢性病人员、无直系亲属赡养(监护)或有直系亲属赡养(监护)但直系亲属无能力履行赡养(监护)义务的人员,可领取的资金补贴有: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每人每月178元)、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员的两项补贴(每人每月120元),该类保障对象入住社会托养、居村联养机构的,每人每天伙食费用15元(个人承担6元,县(市、区)财政负担9元),电费则由县(市、区)财政据实按季度核报。此外,以上生活标准还可随着物价上涨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应调整。(见习记者 吕冰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