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和《住房公积金统计管理办法》(建金〔2015〕136号)要求,《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经周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于3月31日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3月31日对外公布。《年度报告》以规范准确的文字、丰富详实的数据,全面披露了2020年周口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和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就《年度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解读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稳中有升
《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新增开户人员38655人,同比增长22.99%。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295963.83万元,同比增长16.82%,增长速度较去年上升2.14个百分点。在受疫情影响的情况下,缴存资金稳中有升,与科技的支撑有明显的关联。通过“互联网 公积金服务”的“线上 线下”服务新窗口,方便了广大缴存单位和职工,使公积金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制度受益人群不断增多,截至2020年底公积金累计归集超过163亿元。
二、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大幅增长
《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共计97261.58万元,同比增长40.88%。主要原因:一是住房消费类提取不断增加;二是为进一步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中心对长期封存账户进行了集中清理。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50.21%,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6.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1.71%,租赁住房占0.87%;住房公积金在帮助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房梦减少经济压力的作用凸显。
三、 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平稳推进
《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公积金贷款总额较去年虽略有下降,但总体运行平稳。2020年为4651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15.89亿元,为购房职工节约贷款利息支出51229.14万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11.01万元。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服务缴存职工的低息惠民作用。
2020年,我市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697笔,金额22949.50万元,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8341.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86335.90万元,为异地缴存人员在我市购房提供贷款支持,强力保障了居民住房消费。
四、住房公积金风险管控安全有效
《年度报告》披露,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940.46万元,逾期率1.17‰。当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005.31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但我市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需进一步增强。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 支持缴存职工住房贷款
重点支持中、低收入群体首套普通住房,减轻职工住房消费负担。2020年,发放贷款4651笔,金额共计158912.8万元。其中,中、低收入职工贷款的笔数、金额分别占93.42%、92.98%;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笔数、金额分别占98.30%、98.06%;144(含)m2以下住房贷款笔数、金额分别占93.21%、92.61%。
(二)持续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2020年,提取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10003.75万元,占当年增值收益的69.87%。截至2020年年底,累计为城市廉租房建设提供补充资金4.25亿元。
(三)减少职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同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1.65个百分点。2020年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偿还期内可为贷款职工节约购房利息支出51229.14万元,平均每笔贷款可节约利息支出11.01万元。
(四)促增财税收入
2020年,支持购房面积86.88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424109.31万元,促增财政税收 46652.02万元。截至2020年年底,累计支持购房面积1089.71平方米,拉动住房消费392.06亿元,促增财政税收46.16亿元。
六、2020年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相关指标说明
(一)新开户单位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单位数。
(二)实缴单位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数。
(三)新开户人数:指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含尚未缴存)的职工人数。
(四)实缴职工人数:指实际发生过1次(含)以上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人数。
(五)缴存额:指当年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包括实际汇缴、补缴金额和结转利息)。
(六)缴存总额:指截至年末住房公积金的累计缴存金额。
(七)缴存余额:指截至年末缴存总额(包括应付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结转利息)扣除累计提取额后的金额。
(八)提取额:指当年职工实际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九)提取总额:指截至年末职工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笔数:指实际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笔数。
(十一)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金额。
(十二)回收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指实际回收的个人住房贷款本金金额。
(十三)上交管理费用:指年度内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费用金额,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
(十四)上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年度内实际上缴财政部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十五)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包括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和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十六)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指截至年末历年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金额。
(十七)缴存、提取、贷款职工按收入水平分类:中、低收入是指收入低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高收入是指收入高于上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
(十八)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指利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组合贷款)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的建筑面积。
(十九)当年提取人数:对年度内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人数。同一职工因相同原因多次提取的,记为一个提取人数,同一职工因不同原因提取的,分别计算人数。
(二十)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指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
(二十一)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金额:指当年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在整个贷款期内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需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的差额。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LPR)利率计算。
(二十二)发放异地贷款金额:指当年对缴存和购房行为不在同一城市的职工所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包括用本市资金为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以及为在外地购房的本市缴存职工发放的贷款。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