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科〔2021〕32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周科〔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支持贫困县建设重点实验室创新平台,推进人才、技术、项目、信息等科技创新要素聚集,加快县域产业发展,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经研究,决定近期在电子信息、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医疗卫生、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工等领域,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总体上按照《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周科[2017]26号)的要求进行组织申报、推荐。

1 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申报;

2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3 、申报单位需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和办理 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业务;

4 、县(市、区)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筛选、初审、推荐,填写汇总表并以文件形式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直相关单位直接申报,填写汇总表并以文件形式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  (附件3汇总表附到文件后)。

二、基本条件

1 、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 、学科特色突出,在本地区本领域科研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 、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 、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 、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三、申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一式四份以及推荐汇总表4份。

材料集中受理时间:2021年8月30日-2021年8月31日

地   址: 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东大厅27、28号窗口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的实验室必须符合实验室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 、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 、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4 、各县(市、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高校、科研单位、市直其他相关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联 系 人:黄文文  徐朝华  联系电话:8273763    

电子邮箱:sci2157024499@163.com                                                

 

附件1:申报领域与方向

附件2: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附件3:周口市重点实验室推荐汇总表

       

附件1-3.doc

                    

 

 

 

2021 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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