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02
发文字号 周政〔2021〕18号 发布日期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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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工作的 意见

周政〔 20 21 1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限制深层承压水开采,控制浅层地下水开采规模,加快深层承压水置换,强化计量统计制度执行,加强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18.84 亿立方米,可开采量 16.25 亿立方米 据统计, 2019年地下水开采量15.54亿立方米,占可开采量的 95.63 %,地下水供水量占总供水量的82.3% 地下水已是 我市居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主要水源 根据省水利厅公布的地下水超采区范围, 2014年我市 超采区面积达 5844 平方公里, 占全市 国土 面积 50 %。 2020年国控站点 监测 显示 我市 深层承压水均出现了不同程度地 水位持续下降 地下水 超采区面积已远大于 2014年划定的范围 全市 深层承压水 超采形势 严峻 地下水超采 造成 水位持续下降 含水层枯竭、水 环境变化 、地面沉降等一系列问题,危及水安全 生态安全, 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各县(市、区) 各有关部门 一定 要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和长远角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 严格落实责任,实行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按照地 下水水量和水位 双控 ”要求, 切实 好地下水管理 保护 工作

二、严格限制深层承压水开采

深层承压水原则上作为应急和战略储备水源,除经备案和严格审批的应急供水、生活及特种需求取用水以外,严禁新增取水。无其他水源、确需新增深层承压水的生活和特种需求用水,要严格论证审批,从严限制新增取用深层承压水,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2021年9月30日前,凡是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一律置换为公共供水;公共供水水源为深层承压水的,公共供水范围内现有自备用水户可以继续使用除深层承压水以外的其他水源;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除生活用水和特种需求用水外,不得取用深层承压水。

三、加快深层承压水置换

引调水工程受水区(含南水北调规划受水区、新增受水区及引江济淮等其他引调水受水区)已经通水的,于 2021年9月30日前全部置换为引调水;尚未通水的,于通水后3个月内完成置换。项城、沈丘、西华等县(市)要加快引调水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将城镇供水置换为南水北调水源或其它地表水源。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共供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2021年底前全部关停自备水井,注销取水许可证。鹿邑、郸城、淮阳、太康等县(区)要加快引江济淮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并完成水源置换。各县(市、区)要在2021年底前制订地下水置换方案,统筹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饮用水源地表化。要积极争取引调水分配指标或通过水权交易购买用水指标,及早谋划新建引调水工程、水源储备调蓄工程,在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城镇公共供水地下水水源置换。要研究编制地表水、浅层地下水和外调水源配置方案,避免农村生活用水仅依靠深层承压水这单一水源。

四、控制浅层地下水开采

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下水监测管理,按照非常规水、外调水、地表水、浅层地下水的次序,合理配置水源,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良性循环及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要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制度,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严格水资源论证,合理选址,避免高耗水建设项目取用地下水。要全面核查登记取用地下水情况,建立健全地下水取用水单位名录,监控地下水取用水户的主要用水设施、用水工艺、水消耗及用水效率等情况。积极推动非常规水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率,减少地下水开发利用,维持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并保持合理的埋深。

五、严格执行计量统计制度

需要申领取水许可和使用公共供水的所有取用水户必须严格计量(农业灌溉执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政策)。计量设施的安装、管理、维护责任由取用水户承担。计量设施损坏的,取用水户要及时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并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单位的监督下更换计量设施、采集更换前后的取用水量信息,不得擅自更换计量设施。频繁损毁或故意损毁计量设施,以及计量设施不能准确计量的,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外,按日最大取水能力核定取水量。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落实一体化联合奖惩制度,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同时由取用水户改装远程在线计量设施。所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必须安装远程在线计量设施。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单位要加强计量设施的检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查验。取用水计量数据要定期申报或抄取,直接从河道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用水户要按照用水统计制度报当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按规定定期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六、加强节约用水和水污染防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节约用水的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周口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周发改环资〔 2020〕131号)分工,落实节约用水工作。规模以上用水户要纳入计划(定额)管理,供水企业或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按月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统计资料。城镇居民用水要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制度,农村居民用水要加快实行阶梯水价制度。供水管网漏损率要降至10%以下。要对农村水厂取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计划(定额)管理,对超计划(定额)部分,按照超计划(定额)的比例征收水资源税(水价)(参照计划用水管理有关规定)。农村居民用水的计划(定额)管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工业企业要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提高水循环利用率,做到低于用水定额通用值。农业灌溉要采取节水灌溉、引水补源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资源消耗。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防治目标。地表水水量有保证的水源和部分浅层地下水,要力争达到饮用水水源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要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封填自备水井,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要避免自备水井一封了之的简单做法,可采取永久封填、应急备用水源、作为地下水监测井等方式管理,但均应登记造册、严格监管。研究制定地下水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信息共享机制。

七、落实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本行政区水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市级层面负责制定重大规划政策,协调解决跨区域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和推进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管理责任,逐项落实本意见。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政府季会商、部门月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投入。按照《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落实有关资金保障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建设引调水配套工程,建立相对完善的引调水工程体系。同时,强化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盘活水资源存量,多渠道增加水源,通过河湖地下水回补等多种措施,提高水资源承载力,降低开发强度,综合治理地下水超采。

(三)强化执法力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非生活用水取用深层承压水、破坏计量设施、违反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不按规定申报缴纳水资源税、违法或不按规定排放污水、向地下压注下渗污水、不履行环保防治责任等违法行为。

(四)强化考核问责。加强水资源管理考核,考核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审计部门连续三年开展年度地下水自然资源专项审计,以后转为每两年开展一次,直至建立完备的水资源配置和管理体系。强化监督问责,对开展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严重问题的,予以追责问责。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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