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局等六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智能光伏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8〕68号)文件精神,推动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智能光伏产业技术进步和扩大应用,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的通知》(豫工信联电子〔2021〕50号)要求,市工信局等六部门组织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

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智能光伏领域的产品制造企业、系统集成企业、软件企业、服务企业等,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具有较强的智能光伏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3.已提供先进、成熟的市场化应用产品、服务或系统;

4.形成清晰的智能光伏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5.具备丰富的智能光伏项目建设经验。

(二)示范项目

示范项目申报主体为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相关应用单

位、制造企业、项目所在园区、第三方集成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及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建成具有特色服务内容、贴近地区发展实际的智能光伏应用或服务体系;

2.在工业园区、建筑及城镇、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光伏电站、光伏扶贫及其他领域形成智能光伏特色应用;

3.采用不少于3类智能光伏产品(原则上由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提供)或服务,提供规模化(集中式10MW以上、分布式1MW以上)的智能光伏服务;对建筑及城镇领域智能光伏以及建筑一体化应用单个项目,装机容量不少于0.1MW;

4.具备灵活的服务扩展能力,具备长期运营能力,有持续运营和盈利的创新模式,具有不断完善服务能力和丰富服务内容的发展规划。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下载),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于2021年4月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与电子信息科。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朱光辉 电 话:298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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