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树厂等2人死亡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局办公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下列 二 人为工亡或视同工亡。

武树厂,男,身份证号: 412828197312170018,生前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新蔡县支行专业技术人员。2021年3月4日上午按照工作安排武树厂和同事一起前往新蔡县支行练村分理处进行网点路由器板卡安装工作。2021年3月4日9时40分左右武树厂蹲在桌子下方进网线安装时,突感后背疼痛,脸色发白,伴有恶心、满脸大汗。事故发生后被救护车送往新蔡县人民医院救治,于2021年3月4日23时58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心脏呼吸骤停。 我局认为, 武树厂 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 武树厂 死亡视同工伤。

张家成,男,身份证号: 412821199903160836,生前系驻马店市宏程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工人。2021年03月24日11时30分左右,张家成在驻马店市胡庙乡龙凤石北边田地95#杆进行杆上施工作业时,因95#杆突然发生倒塌,张家成同95#杆一起倒下,致使张家成受伤。事故发生后被120救护车送往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抢救,于2021年3月24日13时4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损伤。我局认为,张家成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张家成死亡为工亡。

武树厂、张家成的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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