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孙超奇、张得生2人死亡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局办公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下列 二 人为工亡或视同工亡。

孙超奇,男,身份证号: 412826197607156499,生前系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二次结构木工。2021年4月19日7时53分,孙超奇在建业春天里二期一标18#楼十七层拆除阳台模板时,不慎从十七层阳台跌落到一层车库顶板,致使孙超奇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同事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经驻马店佳和医院确认孙超奇无生命体征,死亡原因为:坠落死亡。 我局认为, 孙超奇 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孙超奇死亡为工亡。

张得生,男,身份证号: 412823196807267253,生前系驻马店市康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装卸工,2021年5月23日15时20分左右,张得生和同事一起到方达印刷包装厂送货,在方达印刷包装厂车间找电叉车准备卸货时,电叉车不慎倾倒砸到其头部,致使张得生受伤。事故发生后被120救护车送往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救治,于2021年5月23日16时47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颅脑开放性损伤伴颅内损伤。我局认为,张得生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张德生死亡为工亡。

孙超奇、张得生的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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