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驻人常办〔2021〕4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拟于8月下旬至10月上旬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工作。按照工作要求,为做好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两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请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中“准备阶段”有关动员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党组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两条例”学习实践活动,采取自学、集中学、精点讲学、讨论学,结合工作谈学、知识竞赛、试题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集中学习活动。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对“两条例”的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宣传与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工作方式和步骤
(一) 准备阶段(8月中旬)
1.加强领导,设立组织。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胡晓黎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局单位负责同志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余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协调工作。
2.制定方案,下发通知。 按照市人大《实施方案》要求,下发迎接检查的通知。
3.召开会议,动员部署。8月中旬按照市人大工作要求,传达学习市人大《实施方案》,并在局系统广泛宣传执法检查的意义、内容、方法、步骤,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和热线电话,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二)自查阶段(8月下旬)
1.各科室针对“两条例”的具体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要逐条逐款进行自查,要清楚为落实每一条(款)出台了哪些政策,在实践中落实情况是怎么样的,特别要把每一条(款)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说清楚。
2.各科室提交自查报告、填写“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见附件)。
(三)迎检阶段。(9月-10月)
1.做好迎检准备。准备好相关工作方案、学习及宣传“两条例”活动佐证材料、相关政策法规文件、自查报告、“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及附件等
2.做好整改落实。对照“两条例”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落实。
三、开展自查做好材料归集工作。 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按照《实施方案》中“自查阶段”有关要求,重点围绕落实科技改革、科技服务、科技项目、科技平台建设、科技合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资金分配等方面逐条款进行自查,查清楚未落实每一条(款)出台了哪些政策,以及落实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对在实践中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 自查报告 ,填写“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见《实施方案》(驻人常办〔2021〕47号)附件),形成“两条例”执法检查佐证材料清单,并将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归集,做好迎接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将两条例执法检查佐证材料清单(WORD版)、“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EXCEL版)于9月10日下午下班前报市科技局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邮箱。
三、做好向市人大汇报准备工作。 按照《实施方案》中“检查阶段”有关要求,市人大拟于9月至10月上旬开展全市执法检查工作,届时将通过听取市科技局工作汇报、召开企业和人大代表座谈会、实地检查、暗访、法律知识测试、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两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请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汇报准备工作。
联 系 人: 韩风 冯江丽 0396-2887016
邮箱地址:zmdskjjhf@163.com
附 件:市科技局 “两条例”执法检查佐证材料清单(参考模板)
2021年8月24日
附 件
驻马店市科技局
“两条例”执法检查佐证材料清单
一、 驻马店市科技局迎接市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局营商办制定 )
二、 贯彻学习及宣传“两条例”活动佐证材料( 局营商办提供 )
(一) 活动简报
(二) 网站截图
……
三、 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各科室提供 )
(一) ……
(二) ……
(三) ……
四、 驻马店市科技局关于贯彻落实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自查报告 (机关各科室提供,局营商办汇总)
五、 驻马店市科技局“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及附件
(一) “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
(二) 附件
1.……2.……
驻马店市科技局“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表
“两条例”相关条款 | 落实主体 | 已落实文件及措施 | 拟落实措施 | 落实成效 |
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二条 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 技术 、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 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 资金安排 、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 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 ,应当 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 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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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土地、劳动力、资本、 技术 、数据等要素 市场 化改革,健全 要素市场运行机制 ,完善要素交易规则和服务体系,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创造力和市场活力。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 平等适用 国家和本省支持发展 政策 , 平等使用 土地、劳动力、资本、 技术 、数据以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 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政府 资金安排 、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 项目申报 、职称评定等方面, 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 市科技局各相关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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