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1-0356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年11月24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2021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落实省政府要求,2月份市政府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驻政办〔2021〕8号),对我市的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按照省、市方案的要求,市司法局牵头此项工作,前期组织市直部门召开全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培训,指导市直部门紧盯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堵点”,研究制定本部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所需材料为基础,从中梳理研究证明事项。经认真研究,起草了《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和《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于8月30日至9月3日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市人社局、卫健体委等6个部门无意见,市公安局、文广旅局等13个部门提出修改意见37条。根据各部门反馈意见再次分析研判,并与各部门反复进行协商、核实,达成一致意见,对《清单》进行修改完善,确保《清单》公布后可以直接适用。
二、工作原则
在高质量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过程中,坚持三个基本原则:一是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查询的材料,一律予以取消,列入《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二是与省级证明事项清单相衔接,将市级初审、省级审批的事项材料予以保留,不纳入市级清单范围;三是按照高效便民、风险可控的原则,将剩余可以实施告知承诺的事项列入《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对纳入告知承诺制清单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代替提交证明材料的,作出书面承诺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视为申请人已向行政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相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和信用监管。
三、主要内容
《清单》参考《河南省省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同时结合我市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实际情况,涉及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其中,《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一共有256个事项,划分为12大类,分别是: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不动产登记、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税务、民政、文化旅游、生态环境领域;《驻马店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一共有84个事项,划分为20类,分别是: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交通运输、不动产登记、司法行政、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公积金、农业农村、人防、水利、城市管理、新闻出版、教育、林业、民族宗教事务、商务和其他领域。上述证明事项清单,分别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对应所需的证明事项名称以及具体承办部门,这种分类方式简洁直观,有利于社会公众查询并办事。特别是告知承诺制清单,还明确了“承诺”后的具体核查方式。
此次两个清单的公布,不仅标志着驻马店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全面推开,更意味着我市在破解市场和民生领域痼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