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22-003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年01月28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重型货车限行的通告 | ||
文 号: | 驻政〔2022〕5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市实施重型货车限行的通告
驻政〔2022〕5号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实施重型货车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2月20日,2022年3月1日—3月13日。
二、限行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禁止通行。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
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时,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燃气公交车上路行驶。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纳入移动源白名单车辆可在本市通行,禁止在省内其他区域穿行。
2.电动货车等新能源货车可通行。
3.本市内高速过境车辆不受限行限制。
(三)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和交警路检路查进行曝光和处罚。
四、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