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2-0035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年02月14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规定起草过程
为推动城市建设绿色发展,系统化全域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规范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改善城市水生态、增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年修正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海绵城市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建城建〔2021〕5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我市制定了《驻马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并以驻政办〔2022〕6号印发。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驻马店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暂行)》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进一步明确了海绵城市概念、我市海绵城市实施范围、海绵城市建设年度考评。
第二部分项目前期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明确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建设具体要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控制性详细计划、土地划拨、出让、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项目前期管理管控要求。
第三部分建设管理,明确在项目审查、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贯彻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技术标准,明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海绵城市建设职责。
第四部分运营管理,明确海绵城市设施维护管理部门及职责,明确配建海绵城市设施区域警示标识、预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措施的区域,避免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第五部分职责分工,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水利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园林绿化部门、气象部门、审计部门、各级新闻媒体海绵城市建设职责分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责任主体,强化部门协作、联动,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
第六部分附则,明确本规定施行日期。为便于直观了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本规定后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管控流程图,包含管控流程、管控要求、主管部门三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