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22-0179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06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22〕47号 | 有 效 性: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2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
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驻政〔2022〕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2022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2年6月24日
2022年度驻马店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客观准确评价2022年度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奖优罚劣、激励实干,加快推进现代化驻马店建设,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推动政府工作高效落实的通知》(驻政〔2022〕1号)精神,按照“13710”工作制度和“17110”推进机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坚持“项目为王”理念,助力“万人助万企”活动,充分发挥目标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激发各级各部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圆满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力争更多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为全面推进现代化驻马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原则
(一)围绕大局,突出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的各项重要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发展实际,突出“593460”发力方向,督促各级各部门自觉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加快推动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原则,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分类进行考核,充分考虑目标任务的重要程度和难易程度,设置不同的分值,科学评价各单位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注重平时,导向激励。突出“结果导向”和“过程管理”,坚持月调度和年底考核相结合,鼓励部门争先创优、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严格兑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实施奖惩,把各级各部门的工作力量进一步引导到聚焦重点、提质增效、促进发展上来。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承担2022年度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13个县区政府(管委会)、53个市直单位。(见附件1)
四、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为《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22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的通知》(驻政〔2022〕26号)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单位签订的《2022年度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千分制。考核成绩由市政府工作目标指标考核、评议打分和加减分事项三部分组成。
(一)市政府工作目标指标考核(700分)
根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目标任务类别不同,目标任务分别赋予不同分值,考核结果划分为“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三个等次,分别按照该项目标设定分值的100%、80%和0分计分。单位最终得分=本单位目标任务实际得分÷本单位目标任务总分×700分。
(二)评议打分(300分)
包括市政府领导评议、部门互评两部分,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得分=市政府领导评议(200分) 部门互评(100分)。
1. 市政府领导评议( 200 分)。 由市政府领导对各单位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2. 部门 互评( 100 分)。 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进行实名制互评。
(三)加减分事项(加分上限为100分,扣分不设下限)
主要包括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督查通报(含表扬、批评)事项两部分,加分上限为100分,扣分不设下限。(见附件2)
1.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 通报批评 ) 方面。 仅认定与政府工作相关的单位全年性综合表彰奖励(通报批评)事项。
2 . 督查 通报( 含表扬、批评 )方面。 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督查通报事项(含表扬、批评)。
五、任务分工及考核频次
(一)任务分工。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是县区(管委会)目标考核工作。 由目标任务市直牵头单位负责,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事项进行认定打分;县区牵头负责的考核事项,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认定打分。 二是市直单位目标考核工作。 有牵头单位的考核事项由牵头单位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对考核事项进行认定打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考核事项,由分管市政府领导认定打分。 三是企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工作。 人民银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邮政银行等9家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豫资公司、城投集团等4家市属国有平台公司,移动、电信、联通、铁塔等4家公共服务保障部门分别由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具体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二)考核频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2022年4月起对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事项牵头单位开展月调度,采取“四不两直”工作法,不定期对市政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明察暗访。2023年元月份启动市政府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六、结果运用
按照鼓励干事创业、严格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报市政府,作为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奖惩依据,同步报市考核委,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市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
(一)奖励方面
1.县区类(10个县区政府)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前2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县区”称号,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2.功能区类(3个管委会)年底综合考核排序第1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县区”称号,给予10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3.市直单位类年底综合考核排序前10名的,授予“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单位”称号,分别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
4.设置专项奖励。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含国务院督查表扬、督查激励)及以国务院名义在我市召开现场会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单位,以市政府名义给予嘉奖,授予“市政府工作目标特殊贡献奖”称号,给予50万元工作经费奖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工作经费奖励平均分配)。对全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单位以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授予“市政府工作目标考核表彰单位”称号。荣获考核先进单位的不再重复表彰。
(二)批评方面
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建议对县区类考核成绩最后1名、市直单位类最后6名且未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提请市政府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通报批评。
七、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目标考核工作在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有认定单位的目标任务事项,由认定单位按照“细化、量化、项目化、具体化”的要求,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主体、任务标准、完成时限;没有认定单位的目标任务事项,由被考核单位按相关工作要求,提出目标任务的细化量化标准、完成时限,于7月15日前报送至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经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考核。
(三)纪律要求。各牵头单位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考核,确保考核公平公正。被考核单位要正确对待、认真配合考核工作,发现考核中因弄虚作假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评先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其他说明
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在全市予以公开通报,作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履职评价、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事项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及市政府工作需要,将阶段性中心工作及时列为年度责任目标,年终进行考评。因客观原因年度目标需调整或取消的,由市直牵头单位申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进行相应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政府督查落实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考核对象分类分组名单
2.加减分事项认定标准
附件1
考核对象分类分组名单
组别 | 数量 | 先进 | 考核单位 |
县区类 | 10 | 2 | 驿城区、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确山县、泌阳县 |
功能区类 | 3 | 1 |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市直单位类 | 53 | 10 |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信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驻马店幼儿师范学校、市农科院、市供销社、市园林绿化中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驻马店广播电视台、驻马店市投资评审中心、市民族宗教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通管办、市邮政管理局、供电公司、市消防支队、驻马店海关、驻马店财经学校 |
附件2
加减分事项认定标准
一、坚持控制总量、科学合理的表彰原则,对同一事项的表彰,按最高级别表彰认定。
二、表彰以正式文件或正式通知为准。个人受到的表扬、表彰、记功不予认定。市直单位下属部门获得的表彰不予认定。
三、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认定标准与分值: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30分。
2.受到国务院办公厅表彰,国务院督查表扬、督查激励,党和国家领导人考察调研政府专项工作的每项加20分。
3.受到国家部委局(不含办公厅等内设机构)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0分;受到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表彰的每项加10分;以国家部委局和省委、省政府名义在我市召开工作经验推广会的每项加10分,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办的,按平均分分别计入。
4.受到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表彰的每项加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议事协调机构表彰的每项加5分。
5.受到工作约谈或通报批评的,按以上层次和标准扣分。
四、督查通报(含表扬、批评)认定标准与分值:
1.受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通报批评(含工作约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通报)的每次扣2分。
3.市政府督查通报中的进展缓慢事项(含省市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每次扣1分。政府暗访督查发现目标责任单位月调度上报进展情况不实的,每次扣2分。
五、考核仅认定考核当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接收到的表彰文件。表彰为多年实施一次的,仅在受表彰当年加分。
六、领导讲话中提出表扬,上级部门的贺电、贺信,会议典型经验介绍,征文活动、调研文章、优秀案例,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刊发的新闻报道、经验文章等均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