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2-0200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07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解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一是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定期开展清理;二是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安排,市司法局于2022年4月牵头启动本次行政规范性清理工作。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截至2022年4月13日前市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本次清理坚持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的原则,重点对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44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66件,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