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实施方案》

        近日,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印发了《 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实施方案 》 ,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实施方案 》全文如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科技强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豫发【 2021】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完善创新体系,做强创新平台,壮大创新主体,集聚创新人才,健全创新制度,优化创新环境,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驻马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驻马店, 为把驻马店建设成为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提供 强 有力 的 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 2025年,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技创新实力显著增强, 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新增 70家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 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300家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家以上,技术合同成效额达到30亿以上,全社会研发费用平均增速20%以上, 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创新主体和人才活力持续激发,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大幅提升 , 科技创新强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

到 2035年,我市创新能力进入全省前列,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成为全省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创新区域布局的关键节点、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科技创新强市基本建成。

二、壮大科技核心力量

(三)壮大省级重点实验室力量。按照强化储备、梯次推进、创建高峰的原则,在地下工程、种业、生物医药等领域积极创建河南省实验室基地或省级重点实验室;争取现有 2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在优化重组中能跻身入列,对新创建或优化重组进入新序列的省级重点实验室,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支持现有市级重点实验室改造提升、优化重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四)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强化学科关联、增强集聚效应,完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坝道工程医院、畜牧机械装备、优势农业种质资源库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用地、用能、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五)争创国家、省级特色创新平台。充分发挥基础优势,在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防水防护、生物育种等领域争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谋划争创一批贯穿产业链上下游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对成功获批的国家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成功获批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 )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100万、20万的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健体委、市财政局、各县区)

三、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六)突破关键核心和前沿引领技术。聚焦集成电路、工业软件、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生物育种、农产品加工等领域重大科技需求,每年组织实施 10项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对每个项目给予50-100万元支持。加强第六代移动通信技术(6G)、光电技术、量子互联网、类脑智能、激光技术等引领性前沿技术攻关,争取取得原创性突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七)加强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转化。积极对接国家、省重大专项和产业链布局,聚焦我市优势领域和薄弱环节,制定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清单,融合部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快突破一批基础零部件、基础材料、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短板,集中突破一批 “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八)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紧盯 5G 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区块链、算力网络、人工智能、卫星通信技术发展方向,加强前瞻研究与应用推广。围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智能化软件、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重点突破城市智慧运行、农业智慧生产、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领域一批关键性技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四、培育壮大创新主体

(九)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健全 “微成长、小升规、高变强”梯次培育机制,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引导国有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提高创新转型考核权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开展研发活动。对新认定的创新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及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

(十)提升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黄淮学院、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加强主干基础学科、优势特色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组建跨学科、综合交叉的学科团队,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技研发 “三位一体”创新水平,增强高等学校原始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支持黄淮学院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同时用好用足河南省智慧照明重点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黄淮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载体,增强其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加快建设成为在全省同类高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全国同类高校中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黄淮学院、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区)

(十一)增强科研机构创新供给能力。切实发挥全市院士工作站创新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院地合作和资源整合,着力引聚省内外大院大所,支持中山大学河南研究院建设,推进中国科学院、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等在驻马店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建设一批一流创新平台,引育一批一流人才队伍,打造一批一流科研机构。鼓励科研机构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元分配机制。支持驻马店市农业科学院紧紧围绕农业科技原始创新和现代种业发展需求,集中力量攻克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技术难题,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性、根本性和决定性作用 ,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科技力量。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各县区)

五、加快构建人才高地

(十二)大力集聚高端创新人才。完善 “全职+柔性”引才引智机制,加大柔性引才、项目引才力度,通过“院士驻马店行”“归雁”行动等活动载体,大力引进一批重点领域内具有国际视野、掌握核心技术、产业贡献重大、引领作用显著的产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深入推动落实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工作,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智力支撑。加快海外人才引进,大力吸纳集聚我市急需的海外优秀人才,落实海外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扶持力度。推荐我市高水平人才申报“中原英才计划”和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强化创新人才的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十三)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建立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允许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 70%。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兼职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总量基数。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构建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十四)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完善 “全生命周期”人才服务体系,建立联系服务专家制度,鼓励重点用人单位设立人才服务专员,建立重点人才需求收集办理常态机制,妥善解决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优化外国专家来驻工作服务,落实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停居留便利政策。大力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六、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十五)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鼓励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取得的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择优列入市重大科技专项予以支持。布局建设一批集技术集成、中试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共享中试基地,实现重点产业集群全覆盖。对批准建设的省中试基地,根据其绩效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较好的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十六)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鼓励我市各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创新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管理和运营机制,明确利益分配机制,加强科技成果的市场开拓、营销推广、售后服务。支持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打造市校(院所)创新共同体。培育和支持一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奖励。加强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七、提升创新载体发展水平

(十七)加快推进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支持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产业区按照 “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建设”要求,加快新材料、新医药、现代农业、先进装备制造等符合园区产业布局和引领未来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现代产业战略布局,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中、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加快形成经济增长“新引擎”,争创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责任单位:市高新区、市科技局)

(十八)强化特色载体支撑。支持中国(驻马店)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 “中国药谷”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开展战略合作,加快建设科技创新高地。推进驻马店市科技园建设。对新获批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创新型城市等创新载体,统筹资源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十九)推进创新创业载体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孵化载体建设力度,构建双创全产业链培育体系,依据载体孵化绩效给予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八、深化科技开放合作

(二十)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推动开展离岸创新、跨境创新,支持市内龙头企业与境外一流公司、顶尖科研机构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打造涵盖研发、中试与产业化的国际化开放技术创新体系。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各县区)

(二十一)持续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合作。大力引进省内外知名大院大所大企在驻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持续深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的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合作。鼓励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承担我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九、提升科技创新治理能力

(二十二)推进科研项目组织方式改革。建立面向产业需求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完善 “企业出题、政府立题”的科研攻关模式。推行和优化“揭榜挂帅”、“赛马制”、首席科学家制等科研组织方式,鼓励市内企业借助市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难题,对“揭榜挂帅”形式产生的项目,且完成预期目标的,按不超过合同的30%给予支持。完善“需求众筹 揭榜挂帅 科学评审 里程碑管理 绩效评价”管理链条,形成政府部门、承担单位、专业机构“三位一体”的科研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二十三)推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方式改革。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调整优化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对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专项)强化稳定性、持续性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予以支持。开展项目经费使用直通车、包干制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

(二十四)优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对科技部门内设机构进行优化调整,探索实施项目专员制,构建从研发到产业化全程跟踪服务的科研管理体制。加快推动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赋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各县区)

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

(二十五)强化财政税收政策落实。持续加大投入力度,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只增不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大研发投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高端软件以及绿色低碳等领域创新产品应用支持力度。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二十六)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推进金融、科技、产业 “三融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投贷联动、股债结合、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产业融资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规范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加快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融资担保、投资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为主要业务的小额贷款机构的发展,鼓励创业投资机构落户我市。支持科技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人行驻马店市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二十七)强化科技中介服务。大力发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科技服务业,培育一批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和骨干企业。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加强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能力建设。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研发中介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商业标志权益、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地方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等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

(二十九)厚植创新文化。加强科学普及,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加大对科技贡献突出人员的表彰奖励宣传力度。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合理容错机制,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出现失误,以及在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等科技创新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依规依纪依法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

十一、加强党对创新发展的全面领导

(三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科技工作的全面领导,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负责研究全市创新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抓创新的工作机制,落实创新驱动发展主体责任。强化科技、教育、财税、投资、土地、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审计、纪检监察等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十一)强化评估考核。大幅提高创新指标考核权重,将研发投入、创新主体培育、创新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与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财政奖补资金 由 受益财政负担,县级奖励资金额度可参照市级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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