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3-2022-0247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6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的通知
文  号: 驻政〔2022〕55号 有 效 性: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

利用规划的通知

驻政〔2022〕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驻马店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已经四届市政府第17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1日

驻马店市“十四五”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

自然资源是生存之本、发展之基、生态之要。统筹好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是“十四五”时期破解我市保护与发展突出矛盾的迫切需求,是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驻马店、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驻马店的重要保障。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7月27日印发的《驻马店市“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清单》(驻办发电〔2021〕27号)的统一部署,依据《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基本思路、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全市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了统筹安排,是制定相关专项规划和地方规划、部署年度工作、安排项目建设、配置资源要素、完善政策体系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第一章现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驻马店市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打造全国一流地级市的关键时期,是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转型攻坚期。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守开发与保护并重战略,加快构建人地和谐的国土开发保护空间新格局;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自然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开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道路;日趋复杂的国际环境,要求构建更加安全的自然资源保障体系。

第一节“十三五”取得的成效

“十三五”时期,全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自然资源发展高质量,切实履行建设生态文明、保障高质量发展和自然资源综合管理重大职责使命,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稳步推进 。按照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要求深化改革,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管理机构全部组建到位,重大改革任务稳步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集中统一管理体制基本建成。围绕耕地资源保护、国土空间管控、产权制度改革、森林驻马店建设、矿产资源管理、统一确权登记等重点领域制定一系列政策,自然资源领域架构性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规划引领成效显著。 启动了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心城区控规覆盖率从“十二五”期间的48%提升到94.56%,初步形成了以总体规划为纲,专项规划为目,各类详细规划相对完善的规划体系,为城市快速发展,功能品质提升奠定了规划基础。

服务大局水平全面提升。 始终把保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强化资源供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期间,全市批回各类建设用地316个批次,面积10653.39公顷;全市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1546.67公顷,比“十二五”期间增长56.58%;土地出让成交价款731.04亿元,比“十二五”期间增长170.26%。

耕地保护和资源高效利用不断推进。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综合运用管控性、约束性、补救性、建设性、倒逼性、惩治性等六重措施,严守耕地红线,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依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市耕地923264.04公顷,现状耕地数量位居全省第二,为全省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按照严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节地路径,全面做好定标准、建制度、重服务、强监管工作,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 “十三五”期间,我市建成2个国家级绿色矿山、2个省级绿色矿山。在全省首创了“山长”制,全面推行市、县、乡、村四级“山长”制,扎实做好山体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加强了山体保护与管理,全省省辖市首部《山体保护条例》于2019年9月颁发实施。全省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现场会两次在我市召开,推广了驻马店经验。

自然资源执法监察震慑有力。 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先后在全市集中开展了违建别墅、“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采砂等专项执法活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第二节“十四五”面临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我市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全市自然资源改革发展环境面临深刻而复杂的变化,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转型的挑战与机遇并存,需要主动抢占先机、开创新局。

一、自然资源供需形势依然严峻

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驻马店市现状耕地数量和现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量均位居河南省前列,是支撑我省粮食安全的重要区域之一。一方面,需要保障省级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量;另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还将占用耕地,耕地保护与国民经济建设占地矛盾凸显,耕地保护责任重大。

建设用地供给压力更加突出。 为促进城镇化发展,加快现代化驻马店建设,至2025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增长到52%左右。“驻遂确汝一体化”发展涉及的相关区域,建设用地需求量巨大;驻马店市地处承东启西、通南达北的特殊区位,规划期内,加快铁路客运专线、高速公路网、市级快速通道、成品油输送管道、电厂等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也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而驻马店市承担着国家粮食安全的重任,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将面临空前压力。

自然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规划期是驻马店市加快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受资源环境条件限制,驻马店市资源供需矛盾将进一步加剧。一是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土地要素紧约束局面将长期存在;二是受资源条件和勘查投入双重因素制约,大宗重要矿产资源持续增储和供给保障能力提升困难。

二、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

“十四五”时期是驻马店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历史性窗口期,是向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国内外形势发生深刻复杂变化、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时期,后疫情时代引发的新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增多。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大的发展趋势,配合国家战略,加快改革的力度和速度,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和“发展”双命题,实现高质量发展。当前自然资源领域的多项改革进入“深水期”,用地保障难度加大,耕地保护目标完成压力较大,农村土地整治难度大,“放管服”改革需要深化推进。

三、保护与开发统筹难度加大

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任务艰巨。 城市土地闲置、低效、批而未用现象依然存在,节约集约利用潜力有待深挖;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缺乏集聚效应,人均建设用地超标问题特别严重,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用地双向扩展的现象异常突出,但是,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异常复杂和艰难;“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尚在构建,实施效果尚待实践的检验,目前暂无成功的经验可借鉴;绿色低碳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转型发展任重道远。

土地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了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规划期内还需开发一定数量的未利用土地,由于未利用土地大多分布在生态条件脆弱区,对其开发难免要对生态环境用地产生影响。规划期是驻马店市推进城镇化、工业化的关键时期,各项建设用地需求的刚性增加必然挤占具有生态功能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压缩生态用地空间。生态建设也需要一定的土地空间作保障,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争地问题日益突出,在国土空间总量有限的现实情况下,如何协调土地开发与生态建设的关系是未来面临的一大难题。

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协调难度巨大。 人类经济社会的发展摆脱不了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在生态文明建设已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的新形势下,自然资源管理既要防止偏重追求眼前利益的右倾思想,也要防止环境保护主义者的左倾思想,要做到科学有度的难度是异常巨大的,这一问题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方面尤为突出。

四、改革创新任重道远

加快实现自然资源管理和治理现代化,要求不断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手段,围绕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目标,深入推进“七个新作为”工作,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现代化管理和治理水平,推动现代化驻马店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规划期内,自然资源系统需要针对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弱项,积极推进治理理念、治理手段等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变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空间规划管控、生态保护修复、执法监管等自然资源管理体系,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引领能力,持续推进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二章总体要求

第一节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系统理论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全方位保护和治理,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一次全会、市委第五次党代会精神,紧抓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战略机遇,以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统筹驻马店市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提升驻马店市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水平,开创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新局面。

第二节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资源环境系统的运行规律,构建人地和谐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要,为粮食生产安全、城镇化、工业化、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要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环境优势和服务价值,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既要避免极端的、消极的环境保护主义倾向,同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又要以不牺牲环境为代价,在保护中开发,禁止粗放型、掠夺性、破坏性开发。

因地制宜,适宜适度的原则。 要尊重自然规律,充分考虑自然资源环境系统的地域差异性,采取人地和谐的开发利用方式,将开发强度控制在自然资源环境系统可承载的范围之内,做到适宜适度。

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要充分考虑自然资源数量的有限性,珍惜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

系统性整体性原则。 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共同体理念,从自然资源环境系统各要素之间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相依相存、交叉共生的自然特性出发,对自然资源环境系统实施全要素保护和治理,科学高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三节主要目标

展望2035年,自然资源保护水平和保障能力将大幅提升,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高,绿色低碳、集约高效的自然资源利用方式全面确立,利用效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重要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根本好转,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持续稳步提高;生产高效、生活美好、生态稳定、人地和谐的国土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全面实现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到2025年,主要实现以下目标:

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扛稳粮食安全重任。 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耕地数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省级下达目标以上。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机遇,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与重大水利设施、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升级版”,完善建管并重和农业节水长效机制。优化粮食产业结构,重点发展优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等专用型优质品种,加快粮食生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 保障城镇、工业合理用地需求,为现代城镇体系建设留足发展空间,保障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用地,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科学编制市、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大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盘活利用力度,推进村庄土地综合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压缩村庄用地总体规模,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优化乡村生活空间布局,构建以乡镇为中心,用地节约集约、布局科学有序、基础设施齐全、村镇产业配套、生态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城乡协同发展的新农村建设新格局。

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增大流量多措并举,在不突破省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前提下,多途径拓展建设用地空间,保障重大项目用地需求。为打造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提供用地保障;为建设“中国药谷”“国际农都”和建成食品加工、装备制造、轻纺服装、新型建材、户外休闲用品等优势产业集群提供用地保障;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推进矿业经济跨越发展。 加大战略性和优势矿产找矿力度,推进重要成矿区带深部及外围找矿勘查,力争新发现矿产地6处以上,进一步提高饰面花岗岩、水泥灰岩、萤石、铅锌矿、含钾岩、钾长石等矿产资源储量,提升矿产资源对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优化矿山规模结构,提高规模化开发水平。

加强自然景观资源开发,推进文旅深度融合发展。 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充分利用我市生态、文化旅游资源,推进生态和文旅产业深度融合,打造生态文化旅游强市。围绕把驻马店市建设成为“文化传承创新高地和知名旅游目的地”总体定位,努力打造天中模式,加快建设文化旅游强市,提升驻马店在全国全省文旅发展布局中的战略位势。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市旅游游客接待量和旅游综合收入分别保持20%和15%年均增长。实现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12%,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5%。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驻马店。 加强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确保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省下达指标。盘活批而未用土地、低效和闲置土地;合理确定城镇土地开发强度和地耗指标,亿元工业GDP地耗逐步降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和综合利用,推进优质优用、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全市矿山“三率”达标率大于95%。节约利用水资源,构建节水型社会,到2025年,将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下降2.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下降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56。

全面推进森林驻马店建设,构建稳固的生态安全系统。 加强生态红线区管控,对山区天然林资源、自然景观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对山地和湿地重要生态系统实施全面保护,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规划期内,保持全市湿地面积稳定在58600.29公顷不减少,湿地保护面积达到23333.45公顷。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实施“一湖两区三带多廊道”国土绿化重大行动,全方位推进森林驻马店建设。至2025年,平原高标准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建成区绿地率稳步增加,持续做好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及骨干河流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做好完善提升、调整结构、查漏补缺,打造“一年四季景不同”的景观走廊。全市林木覆盖率由34.36%提高到35.21%,森林蓄积量达到982万立方米。初步形成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的森林驻马店建设格局。

加强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体系。 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全面增强、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法规制度体系持续健全,法治建设引领和保障作用得到强化;分类合理、内容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全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体系全面构建,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管理体系不断完善,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基础测绘及应用、地质工作、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等基础支撑能力持续提高。

表1“十四五”时期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20年

基数

2025年

目标

指标

属性

资源保护保障

耕地保有量(公顷)

923264.04

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新发现矿产地(个)

-

6

预期性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932

982

预期性

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比例(%)

大中型

-

60

预期性

小型

-

20

预期性

资源利用效率

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率(年)(%)

-

15

预期性

单位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下降率(%)

-

省下达任务

预期性

固体矿山总数(个)

53

≤50

约束性

大中型矿山比例(%)

38

≥50

预期性

矿山“三率”达标率(%)

-

≥95

预期性

生态保护治理

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

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185.5

275

预期性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数保护率(%)

≥95

≥95

预期性

自然保护地面积占比(%)

5

5.17

预期性

林木覆盖率(%)

34.36

35.21

约束性

湿地保护率(%)

39.10

39.30

约束性

国土空间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公顷)

-

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

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公顷)

-

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支撑服务能力

清洁能源矿产调查评价(平方公里)

-

400

预期性

1﹕1000地理信息数据覆盖率

(平原、丘陵)(%)

-

100

预期性

自然资源卫星应用市级分中心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自然资源卫星应用县(乡)级分节点覆盖率(%)

-

≥50

预期性

第三章主要任务

第一节优化国土开发保护空间格局

一、构建国土开发保护区划格局

立足于驻马店市全域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遵照“突出优势、科学定位、差别化开发”的原则,将驻马店市国土开发保护空间划分为中部一体化开发建设区、西部农林矿综合保护开发区、东部农业综合生产加工基地区3大区,构建“中开西保东耕”的国土开发保护空间总体格局。

中部一体化开发建设区。 包括驻马店市市辖区、遂平县、确山县、汝南县。主体开发保护战略方向为:“驻遂确汝一体化”发展,将驻马店市市辖区、遂平县、确山县和汝南县行政辖区纳入市域一体化的中心城市集群建设范围。集聚区内优势发展要素,构建增长动力足和辐射能力强的市域经济增长极,将驻马店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国际农都”“中国药谷”、新兴先进制造业基地、区域性现代商贸物流与综合交通枢纽、知名的文化生态旅游城市。

西部农林矿综合保护开发区。 包括泌阳县、确山县西部、遂平县西部、西平县西部、驿城区西南部,为伏牛山、大别山交汇形成的山地、丘陵、盆地区。主体开发保护战略方向为:山地生态屏障建设、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与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粮食生产与畜牧养殖、自然及人文景观旅游。

东部农业综合生产加工基地区。 包括西平县中东部、上蔡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等平原县区。区内土地肥沃,耕地资源丰富,集中连片,适宜现代化规模耕作,为河南省优质粮食生产核心区,主体开发保护战略方向为:优质粮油生产基地、名优牲畜养殖基地、农产品综合加工基地。

专栏1驻马店市国土开发保护区划

1.中部一体化开发建设区: 包括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遂平县、确山县、汝南县。开发保护主体战略方向为“驻遂确汝一体化”发展、工业产业集群建设、市域经济增长极;建设粮食综合生产加工基地“国际农都”、中医药创新产业基地“中国药谷”;打造人文山水观光休闲旅游区。

2.西部农林矿综合保护开发区: 包括泌阳县,确山县西部,西平县出山镇、芦庙乡,遂平县西北部,驿城区西南部。开发保护主体战略方向为生态屏障保护建设区、矿产资源开发与矿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区;生态农业及农产品综合加工区。

3.东部农业综合生产加工基地区: 包括西平县中东部、上蔡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开发保护主体战略方向为优质小麦生产基地;芝麻、富硒花生等名优高效经济农作物种植、综合加工基地;生猪、夏南牛、三黄鸡等名优畜牧业养殖、加工基地;城乡融合发展实验区。

二、优化调整国土开发保护主体功能区

立足于自然资源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及战略定位,遵照“因地制宜,适宜适度”的原则,将区域国土开发空间划分为:城镇开发建设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农村建设用地区、一般农用地区、其他用地区。

城镇建设开发区。 立足于城市定位、产业发展、产城融合,保障市域城镇空间发展格局建设用地,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驻遂确汝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和人口集聚,构建增长动力足和辐射能力强的市域经济增长极,建成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促进城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经济产业发展布局、城镇发展布局、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发展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潜力、自然地理格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要求,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促进城镇集约内涵式发展。全市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依据上级下达任务确定。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根据耕地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土壤分布及粮食作物种植情况划定的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等需要依法实施保护的耕地,是耕地的精华、粮食安全的保证。为保证完成全市160亿斤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省级下达目标。

生态保护红线区。 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不适宜进行大规模开发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2021年5月试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为78050.30公顷,包括自然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地以外的红线部分。其中,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54516.27公顷,占比为69.85%;自然保护地外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3534.03公顷,占比为30.15%,主要涵盖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饮用水水源地和公益林等重点区域。主要红线类型为黄淮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桐柏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占比分别为19.44%和80.56%。自然保护地是生态保护红线区的核心和主体部分,主要位于泌阳县西部和确山县西南部伏牛山、大别山山地区和唐白河、淮河北岸、板桥水库-汝河-宿鸭湖、小洪河-洪河湿地生态保育区,分别为:汝南宿鸭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泌阳铜山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西平引洪河省级湿地自然公园,嵖岈山、薄山、棠溪源、铜山湖、金顶山等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白云山、乐山、五峰山、泌阳盘古山等省级森林自然公园。

农村建 设用地区。 为城镇以外的乡村建设用地区,是自然村落生态环境系统与农田生态环境系统交织而成的乡村复合生态系统。该区域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与农业现代化、新农村建设的用地布局不相协调,主体呈现为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前期形成的自然村落结构布局,主要表现为:村庄规模小、数量多,布局散乱,缺乏集聚效应;人居环境差,基础设施不配套,村镇企业缺乏产业优势、规模优势;大宅院、废弃宅基地、村庄闲散地、空心村现象普遍,农村居民点用地浪费、超标较严重。

一般农用地区。 一般农用地包括一般耕地、种植园地、坑塘水面、田坎、沟渠及设施农用地等。

其他用地区。 主要包括生态红线区以外的一般生态用地和其他土地。一般生态用地包括林地、草地和湿地;其他土地主要包括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为现状未被开发利用或不适宜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土地。

三、严控城镇无序扩张,集约利用建设用地

严控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 2020年底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5238.42公顷,其中市中心城区总规模为8574.13公顷,城镇用地总规模为26664.29公顷。规划至2025年,全市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依据上级部门下达任务确定。推动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包含城镇集中建设区和城镇弹性发展区。城镇集中建设区为根据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划定的一定时期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城镇弹性发展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在城镇集中建设区外划定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方可进行城镇开发和集中建设的地域空间。在不突破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可在城镇弹性发展范围内进行调整,同时相应核减城镇集中建设区用地规模。

加强城镇人均用地指标和单位GDP地耗管控。 城镇规模要与城镇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与城镇人口和产业相协调,规划期内,到2025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亿元工业GDP地耗逐渐下降。中部一体化开发建设区、西部农林矿综合保护开发区、东部农业综合生产加工基地区的城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显著提高。

四、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加强矿产后备资源保障区建设。 加大重要成矿区带深部及外围矿产勘查;以已知矿区或矿带深部及外围为重点,大力推动深部及外围矿产勘查力度,形成后备矿产资源基地。加强泌阳县方老庄-马谷田多金属矿区铁、铜、锌、银、萤石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勘查,重点加强深部勘查,争取实现深部大中型隐伏矿床的勘查突破;开展上蔡-平舆深部陆相石盐矿及地热资源勘查,寻找发现矿产资源开发新区。

开发建设矿业重点发展区。 引导矿产资源规模开发,提升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优势矿产资源供应能力,打造保障我市资源安全供应的重要核心区域。充分发挥建材类非金属矿产资源的资源储量和区位优势,因材适宜,加强矿产品的多样性开发,加大矿业权整合力度,实施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开发,节能降耗提高综合开发产品附加值,打造中东部地区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品国家级生产基地,着力打造泌阳县绿色建材加工基地、确山县省级砂石供应基地。

专栏2驻马店市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划

1. 泌阳-驿城区饰面花岗岩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主要涉及泌阳县的春水镇、象河乡和驿城区板桥镇。重点建设泌阳北部饰面花岗岩开采区、板桥镇北部饰面花岗岩开采区。重点勘查饰面花岗岩,重点发展饰面板材、精品机制砂产业基地,建设矿山固体废弃物绿色利用产业基地。

2.确山县石灰岩矿业重点发展区域: 主要涉及确山县普会寺镇、刘店镇。重点建设确山省级砂石基地。重点勘查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等矿产。重点发展水泥、建筑石料产业,构建绿色建材产业链。

3.确山县任店镇建筑石料及砖瓦页岩重点发展区: 主要涉及确山县的任店镇、三里河乡、瓦岗乡。重点建设确山县砖瓦基地、砂石基地。重点勘查砖瓦页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矿产。重点发展绿色墙材、绿色建材产业,建设确山县大型砖瓦开发基地。

划定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 统筹利用全市以往勘查成果,将当前因市场需求、技术条件约束或生态环境等原因暂时不宜开发的大中型矿产地,纳入战略性矿产资源保护区,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储备。原则上未经批准,不得压覆或占用区内战略性矿产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论证无法避免的除外。

五、构建自然景观与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

加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自然公园建设,发挥市域自然景观资源优势,推进山水旅游、森林生态旅游和文旅深度融合,构建“一心一带四组团”的自然与文旅深度融合发展格局,推动全域旅游发展。

专栏3构建“一心一带四组团”的旅游发展格局

1.“一心”。 城市游客服务中心。

2.“一带”。 淮河湿地生态文化旅游带。依托确山、正阳等县沿淮农业资源、历史遗址、特色村落等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快正阳雷岗血战纪念馆、江国古城遗址、确山沿淮湿地公园等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沿淮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形成淮河湿地生态旅游带。

3.“四组团”。 北部观光度假组团:整合遂平、西平生态旅游资源,以嵖岈山景区为龙头,积极创建嵖岈山温泉小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大力开发嵖岈山周边生态资源富集区域,创新产品类型,完善休闲度假设施,打造大嵖岈观光度假组团。 东部文化体验组团:以宿鸭湖、汝南故城和上蔡古城为龙头,大力开发生态观鸟、水上运动、休闲度假、古城夜游、文化沉浸式体验、田园休闲等特色文化旅游产品,全面提升东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南部研学养生组团:以确山竹沟革命纪念馆为核心,深入挖掘确山、泌阳红色旅游资源,整合老乐山道教文化、千年岭等优质生态资源,打造红色研学旅游和山地养生组团。西部山水休闲组团:以金顶山、盘古山、铜山、铜山湖等山水资源为龙头,带动区域景区提档升级。将白云山提升为避暑康养度假区,带动传统山地观光旅游产品向中高端休闲疗养和康体养生度假转型。

第二节严格保护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一、切实加强耕地资源保护

保证耕地数量稳定,保障粮食安全生产用地。 依据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市现状耕地数量为923264.04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776256.66公顷。规划到2025年,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依据省级下达的目标保持稳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相关要求,把耕地保有量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逐级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图斑,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保证全市耕地数量稳定在省级下达目标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级下达目标,为粮食安全生产提供用地保障。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严禁各项建设占用。 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的要求,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工作。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在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中,优先在已建和在建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土地整治新增加的耕地等质量较好的耕地中进行调整补足。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要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实地勘察论证。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确保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时保质保量进行补划。

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 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转化的管控,强化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的管制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强农用地内部耕地向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换的管制,防止“非粮化”;调控农业种植结构,引导粮食生产向农产品主产区集中,保证粮食生产核心地位不动摇。积极探索加大对粮食生产核心区奖补力度调节机制,激发农民耕作的积极性,防止耕地长期撂荒,提高耕地利用效率。

二、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落实到位。 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规定,加强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管理,按照“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补充耕地核实认定和入库监管,将补充耕地落实到图斑,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推进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严防耕地占补平衡中补充数量不到位、补充耕地质量不达标的问题,严防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的现象。

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潜力评价,建立耕地开垦立项备案制度,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河道保护范围内、大于25度坡地区等区域范围内开垦耕地;耕地开垦项目的实施应以环境适宜性评价为前提,预防耕地开垦对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推进已竣工土地整理项目的验收和备案,做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储备。

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核销制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主动公开补充耕地项目与地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实有耕地面积稳定不减少。加大补充耕地市级统筹力度,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需求。规范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确保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公平、公正。

三、稳步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建设

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为重点,启动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坚持新建与提升并重,开展高标准农田提质改造。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稳定资金投入机制,实行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五统一”管理,提升高标准农田气象监测预测保障能力。

稳步提升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实施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和水土保持工程体系,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建设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的粮食集中生产区。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广良田、良种、良法,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单位面积耕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总产量稳定在160亿斤以上。

加强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 积极开展耕地污染程度调查评价,严格污染土地准入管控。采取生物和工程措施,开展污染耕地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在污染严重、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的区域,开展种植结构调整、退耕还林还草等综合修复治理。生产和建设项目损毁土地的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对损毁土地进行及时恢复和治理。

四、健全耕地保护监管机制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属地政府的主体责任。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开展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耕地保护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考察评价内容,推动落实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整合省、市、县涉农资金,依据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力度,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提高耕地保护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

加强耕地动态监测。 强化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监管,锁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图斑,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技术手段,充分依托“一网两长”制,实时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违法占地。

五、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用地需求

实施非均衡发展差异化土地政策。 坚持效率优先,打破路径依赖,落实“规划领着项目干、要素跟着项目走”,构建差别化多途径的用地保障体系。重点投放国家、省、市新确定的重大战略发展空间、发展较好的区域和平台载体,引导一般项目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 切实保障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省重点项目清单、“三个一批”项目的计划新开工项目用地。坚持项目为王,围绕“三个一批”,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合力推进保障机制,确保建设项目自然资源要素应保必保、能保快保。全力保障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大战略发展空间,优先保障创新平台、创新主体等创新空间,重点保障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避灾减灾救灾等功能空间,细化相关配套用地支持措施,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新增建设用地。

提高用地审批工作效率。 加快实现“拿地即开工”,探索用地用林审批联动,探索建立“双清单 双承诺”用地规划审批模式。全面推动工业用地“标准地 承诺制”,构建土地供需“云上”互动机制,加快实现“土地等项目”、“拿地即开工”。

完善支持房地产调控土地政策。 因城施策,适时调整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科学设定住宅用地出让规则,加强住宅用地项目开竣工管理,坚持和完善住宅用地信息充分公开。

六、着力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推动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 。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自然地理格局、资源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潜力,科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管控城镇和产业园区建设规模,促进城镇集约内涵式发展,“十四五”末全市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控制在上级下达目标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注重城市特色塑造,禁止破坏性建设。促进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优化,统筹安排生产、生态、生活空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发挥全市不同层级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管控作用,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从严核定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以实现单位生产总值使用建设用地下降目标为主线,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严格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管控和项目用地审批。

强力盘活存量低效建设用地。 强力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完善“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坚持内涵挖潜,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

促进建设用地提质增效。 调整完善市场化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机制,鼓励新型产业用地兼容复合利用、拓展空间功能。着力推动土地二级市场建设,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探索建立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同权同价的使用权体系,构建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科学编制城镇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优化储备用地结构,提高土地供给能力,推动成片土地综合开发。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建立健全符合实际的土地使用标准,积极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加强项目生成阶段集约用地审查,严格各类建设用地标准管控和项目用地审批。建立健全“亩均论英雄”政策体系,强化开发区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实时监测评估;创新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机制,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

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合理规划农村建设用地空间。 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乡村振兴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振兴建设。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合理开展耕地田块整理、完善农田设施配套,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壤质量较差地区的土壤修复,促进农田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恢复,提升农田水土环境质量。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生态要素,开展各类乡村生态修复工程,全面提升乡村自然和人文景观功能,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第三节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

一、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综合勘查

加大基础地质调查评价力度,推进重要矿产资源找矿突破。 落实河南省矿产资源调查任务,重点对泌阳-确山萤石矿、确山碎云母、泌阳金红石等优势矿产资源,以及驻马店市东部地区中深层地热资源开展专项调查评价和找矿方向、找矿潜力研究,编制整装勘查开发专项规划,推进战略性重要矿产资源找矿突破、清洁能源找矿突破。

推进重要矿产资源综合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加强清洁能源矿产、战略矿产及新兴建材矿产勘查,提高战略性矿产资源和优势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开展驻马店市东部县区城市周边地热资源勘查,重点勘查中深层地热资源,兼顾浅层地热资源,查明地热资源赋存状况,为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加大对战略性新兴矿产萤石及新兴建材等矿产勘查力度,鼓励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发现并探明一批战略性矿产资源及新兴建材矿产资源基地,实现战略性矿产和新兴建材矿产找矿新突破;强化绿色建筑石材勘查,新规划建筑石料类矿山优先勘查绿色建筑石材,包括灰岩、白云岩及建筑用砌体石材、条石等建材。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勘查评价,促进矿产资源综合开发。 认真贯彻综合找矿勘探、综合评价的方针,在勘查主矿种的同时,开展开发利用条件和矿石物质成分的研究试验工作,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拟定合理的综合勘探程度和综合工业指标,为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奠定基础。对萤石(普通)、钾长石、含钾岩石、碎云母等矿产进行勘查工作时,必须综合评价共伴生矿有益组份。

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

加强开发利用强度调控,维护矿产资源供需平衡。 控制重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平相适应,按矿种实行年度开采总量分类管理。煤炭等产能过剩矿产适当压减产能;花岗岩、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等优势矿产年开采量列为预期性指标;加快地热矿业权投放。

优化矿山开采规模结构,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 严格执行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要求,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矿山所占有的矿产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引导矿山企业规模化开采、集约化经营,制定和完善重点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产业政策准入门槛高于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以产业政策为准。加大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小型矿山关闭力度,引导矿山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优化调整矿山规模结构,推进大型矿业集团建设,培育产业集群,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水平,到2025年,全市建材类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100%以上。

提高战略性矿产开发地位。 稳定煤炭产量,以吴桂桥煤矿为主体,推进绿色开采、安全集约生产,推动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基本实现矿井智能化升级,保障驻马店能源需求。提高萤石矿开发地位,促进萤石矿优势企业进行资源整合,鼓励综合利用难选矿、低品位矿和共伴生资源,鼓励资源化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产品,因地制宜发展选冶研产业园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发。

加强非金属建材类优势矿产资源开发。 加强优质石灰岩保护性开发,坚持优矿优用,统筹优质石灰岩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控制水泥用灰岩开发强度,优先保障熔剂用、化工用石灰岩需求,严格限制优质石灰岩用做普通建筑石料。支持水泥用灰岩资源优先向大型生产矿山配置,依据水泥熟料产能适度扩大产能。适度开发饰面石材、砖瓦用页岩等建材类矿产,积极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实行矿区统一规划、整体开采、综合利用、同步修复。高标准建设泌阳县、驿城区板桥镇2个绿色饰面石材开发基地,确山砖瓦用页岩大型开发基地,保障民生需求。加强泌阳县-驿城区花岗岩重点矿区、确山县刘店普会寺灰岩重点矿区矿山企业整合,推进矿山规模化整合;发挥区位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将确山县、泌阳县非金属矿重点开发区建设为产品种类齐全的大型非金属建材类矿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彰显出驻马店市非金属矿产开发的“区位、规模、品种”三大优势。

合理开发地热资源。 遵循“取热不耗水”“采灌平衡”的原则,温泉按采补平衡要求节制开采,保持水压稳定或逐步回升;平原区中深层地热开发与回灌相结合,保持采灌平衡。加强对现有单井地热开采利用设施的管理,逐步关闭退出只采不灌的开采井,超采地区限制新增地热开采井。统筹地热资源开发布局,按一定规模区域或地热田设置开采规划区。积极推动实施地热集中供暖,支持城镇地区建设采灌平衡、整体开发的地热集中供暖。

确保建筑砂石资源市内自给自足。 构建“省级基地-市级区域中心-自给自足-依托外购”四级砂石供应格局,打造以确山县砂石供应基地、泌阳县石材产业基地综合利用为主砂石供应格局,省级基地除满足驻马店市重点城市砂石需求外,产能辐射全省;“区域中心”除满足本行政区需求外,产能辐射周边县市,新设矿山年开采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其他区域建设矿山年开采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各县要严格控制砂石采矿权总量,划定砂石集中开采区,保障砂石矿产资源刚性合理需求。

三、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推进采选工艺技术创新,提高采选回收率 。矿山开采时,矿山企业必须根据设计要求,本着贫富、大小、厚薄、难易兼采和综合利用的原则,制订合理、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和作业程序;研究、改进采矿方法,降低贫化率和损失率,最大限度地回采地下资源。矿山企业应优先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资源利用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破坏小的先进装备、技术与工艺,充分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选冶过程中,应综合回收一切矿产资源,开展共伴生矿、低品位矿节约与综合利用研究,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对暂时或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不能回收者,应妥善保存以便将来利用。至2025年,全市矿山“三率”达标率大于95%。

加强矿山固废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 。 研发矿山固体废弃物高效利用和高附加值产品开发技术,构建矿山废弃物调查评价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术体系,有效减少矿山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积极消化积存量,提高固废利用率。对石灰岩矿的开发利用,应按照不同的用途,综合评价后开发利用,按照优质优用的原则,集中开采,统筹考虑发展水泥和高品质石灰岩在化工、冶炼业等工业的应用,严格限制优质灰岩用作建筑石料及制灰等。推进花岗岩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加强矿山废石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树立“绿色矿山”理念,吃干榨净矿山废石。对暂不能开采或综合利用的矿产及含有用组分的尾矿、废渣,研发绿色、安全、节省空间的保护技术,为资源的后续利用提供保障。

提高共伴生矿综合利用能力,节约利用矿产资源。 以循环经济原则为指导,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应用到矿产资源开发及深加工阶段,实现矿业开发全过程的循环经济。对于共伴生多种重要矿种的矿产地,在矿山设计时,应充分考虑矿区各种共生矿产和伴生组分的综合利用,在开采主矿种的同时,加强对共伴生矿产的综合评价和综合开采利用。充分利用低品位矿石、综合回收利用共伴生矿有益组分,实现矿业开采减量而利用量并未降低的目标。推动矿产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研究花岗岩、煤炭、铁矿等矿产的循环经济产业链模式,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压覆矿产资源,避免造成资源浪费。 在设计水库、厂房、运输线路、仓库、管道系统、高压线路、废石堆、尾砂坝等大型建筑物时,要充分考虑工程区内矿产资源的分布情况,尽量减少工程建设对矿产资源的压覆,除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经论证无法避免压覆外,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工程原则上不得压覆区内战略性矿产资源、大中型矿产地。

四、加强矿区地质环境保护和修复

落实新建矿山准入条件,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新建矿山优先建设在矿产资源重点开采区、集中开采区,其次建设位于国土空间规划允许开采区内。禁止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的各类禁采区中新建矿山,严禁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内新建露天开采矿山;其他区域严格控制新建露天开采矿山数量,必须采用绿色开采方式,集中连片规模化开采,不留死角整体开采。新建矿山必须编制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修复方案,并严格按照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的方案进行开采和矿区生态修复治理;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其银行账户中设立基金帐户,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区土地的治理恢复和监测等。

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管。 加强矿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谁开采、谁保护、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的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损害赔偿”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体,明确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主体责任,对历史遗留、责任人灭失、政策性关闭的矿山,各级政府要有计划、分批次、有重点的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在建和生产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由矿山企业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应当与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同步进行,矿山关闭前必须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生产矿山必须严格按照“三合一”方案进行相关活动,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义务。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矿种、变更生产规模的,必须重新编制方案;对采矿权人侵占大量土地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继续正常生产,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关闭。

推广绿色采选方式,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露天矿山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作业和台阶式开采方法,建筑石料类矿山尽可能一次性采完、不留边坡或少留边坡,对现存的高边坡一面墙推进采矿方式限期完成整改;地下开采矿山具备充填开采条件的要积极推行充填法开采技术;推广干式堆存尾矿库技术,加强废石、尾矿的再开发再利用。煤炭开采原则上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等绿色开采方式。完善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制度体系,健全绿色矿山评价和出入库标准,构建部门协同、三级联创工作机制。有效落实绿色矿山建设在用地、用矿、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激发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积极性。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矿山地质环境修复。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价款后,矿山企业可将依法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修复后用于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用途。对矿区生态保护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国家、省表彰的企业,在企业用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深化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改革

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 持续完善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强化矿业权出让计划管理,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推动矿业权管理由“审批制”向“合同 登记制”转变。持续开展各级矿业权网上交易,加快推进矿业权“净矿”出让工作,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必须“净矿”出让;企业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相关要件暂时无法提供时,可由企业作出承诺,登记机关容缺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制度。 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和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采矿权人帐户中的基金不能满足治理恢复需求的,应当采取自筹的方式筹集资金,补充治理恢复费用。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同时办理基金转移手续,并承担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基金专项用于因矿产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区修复治理工程,及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先进技术和方法推广等, 加强基金用途监管,严禁挪作。

第四节协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坚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和森林驻马店建设行动,推行“林长制”,提升伏牛山-大别山山地生态屏障功能,加快生态廊道建设,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现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

一、构建生态保护建设总体格局

构建市域“一湖两区三带多廊道”生态保护建设总体格局,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保护建设,全方位推进森林驻马店建设。持续推进宿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伏牛山-大别山山地森林生态保育区荒山荒坡绿化、退化林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淮北平原生态涵养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城市绿化、村镇绿化、庭院绿化,沿淮生态保育带、板桥水库-汝河-宿鸭湖生态保育带、小洪河-洪河生态保育带生态廊道建设,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交通廊道建设,初步形成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的森林驻马店生态保护建设总体格局。

二、加强森林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

全面保护森林资源。 强化森林资源“一张图”建设、应用和维护更新,分级分类进行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林地转化为其他用途土地,把林地作为提供生态产品的“耕地”看待,开展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积极探索按年度或动态发布森林资源监测成果。严格落实管林责任,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明确到位,依法科学经营管理森林。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总量与强度双控的森林采伐管理新机制,强化征收占用林地管理,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健全公益林管理政策和制度体系,扩大省级公益林面积。严格实施森林资源监督和林政稽查,强化森林资源监督专项机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严禁移植天然大树,对现有1422株(群)古树名木建立保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制作古树名木二维码“电子身份证”。继续加强现有382.73平方公里国家级公益林地、381.67平方公里省级公益林地保护管理。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实行省级公益林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分类补偿与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严格保护湿地资源。 实行湿地资源总量管理,构建适应全面保护要求的湿地保护体系,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生态补水,稳定和扩大湿地面积;开展污染和有害生物防控,保护生物多样性,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制止填塘造地等行为,保护小微湿地。构建全市统一的湿地监测、评估和预警平台,开展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继续加强现有58600.29公顷湿地保护管理,保证湿地总面积只增不减。重点加强4处省级及以上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包括国家级重要湿地1处(宿鸭湖湿地,也是全市唯一的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省级重要湿地3处(板桥水库湿地、薄山水库湿地、铜山湖湿地)。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体系建设,保护、修复和扩大珍稀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开展濒危野生动植物抢救性保护,实施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程。开展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摸底,收集、保护、引进珍贵种质资源,建设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保护区和保护地,落实省级优质林木种苗补贴制度。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管理。强化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口管理,严控有害物种入侵。

保护自然景观资源。 对嵖岈山、薄山湖、铜山等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地质公园,棠溪源、乐山、金顶山、白云山等森林公园,宿鸭湖、铜山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公园)森林植被、湖光山水、地质地貌、地质遗迹等自然景观资源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进行有效保护。

三、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 整合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重叠空间,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明确功能定位和保护修复重点,逐步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地质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保证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稳定。 2021年5月全市试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78050.30公顷,占国土面积的5.17%,主要生态红线类型为淮北平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桐柏山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规划至2025年,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稳定。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 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重要自然生态系统,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划明确管控规则。研究制定《驻马店市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细化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人为活动类型,明确准入条件、强度控制和管理要求等。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管控规则,严格监督落实,强化评估考核,坚决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四、全面推进森林驻马店建设

加强山区森林生态屏障建设。 加强驻马店西南部伏牛山、大别山荒山荒坡宜林地造林、立地条件较好的灌木林地改造和未达标造林地的补植补造,采用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方式,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林地利用率;选用良种壮苗,注重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多树种、多林种、乔灌搭配,营造针叶与阔叶、常绿与落叶混交林,努力提高造林质量。全面开展封山育林,依据适宜封育地现有植被群落特征,合理选择封育类型和方式,强化封禁、育林、管护等措施,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植被。在驻马店西南部伏牛山、大别山余脉交错地带的泌阳县、确山县、遂平县、驿城区、西平县西部等重点区域建设山区生态林。

加强国家储备林建设。 按照《河南省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在新蔡、正阳、平舆、西平、汝南、遂平、上蔡县、驿城区七县一区、板桥、马道、乐山等三个林场,利用开发性、政策性、商业性金融贷款,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企业自主运营等模式,通过现有林改培、抚育等措施,建设珍贵树种和大径级用材林等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完成人工造林面积666.67公顷,森林抚育1666.68公顷。

推进淮北平原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建设。 在平原农田区,整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高标准粮田项目、千亿斤粮食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理等涉农项目,统一进行规划。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以乡道、村道和河流沟渠林带作为骨干,优化树种结构,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增加乔灌结合比例,在淮北平原生态涵养区,包括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正阳县及新蔡县等7个县,以及确山县、驿城区东部的一部分,建设农田防护林面积3546.67公顷,完善和提升农田防护林体系,提高农田粮食生产能力。

全面推进廊道绿化工程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持续做好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及骨干河流的生态廊道建设,重点作好完善提升、调整结构、查漏补缺,通过新建和完善,达到优化配置、丰富层次、提升质量的目的,实现廊道绿化向美化、彩化升级,丰富绿化层次,打造“一年四季景不同”的景观走廊。山区生态廊道建设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道路两侧山地的现有林分,通过灌木林改造、补植补造等手段,改善树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形成森林景观,打造城乡一体的生态绿道网络。

加强城乡建设用地绿化,推进森林城市建设。 着力推进森林进城,拓展城区生态空间,充分利用城区有限的土地增加森林绿地面积,特别是将城市因功能改变而腾退的土地优先用于造林绿化,鼓励发展屋顶绿化、立体绿化。中心城区按照《驻马店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5-2025年)》要求,完善城区河流两侧滨河绿地,打造绿树成林、河流湖泊互联互通的景观,大幅度增加蓝绿空间;加强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城市道路绿化、城市环城林带建设、城市水系廊道等建设,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驻马店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要求的相关标准;各县(区)在具备条件的建成区建设环城防护林带,加大各县城、乡镇主要出入口节点、干道、城镇内街道绿化,城镇村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庭院要应绿尽绿,到2025年,城镇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建设范围内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30%,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

提高全域林木覆盖率和林地质量。 全域全方位实施山丘区荒山绿化、平原农田林网建设、廊道绿化、城镇和乡村园林庭院绿化和提质增效行动,努力构建“一湖两区三带多廊道”的绿色发展新格局。规划期内,全市林木覆盖率由34.36%提高到35.21%,林木蓄积量由932万立方米提高到982万立方米,活立木蓄积量由1691万立方米提高到1760万立方米,单位面积林木蓄积量达到55.5立方米/公顷,林地质量稳步提升。全市林、园和荒地绿化率达到95%,森林面积达到1950平方公里。受全市绿化空间限制,远期生态建设的重点是在现有空间基础上加强林地管护,提高林地质量。

五、统筹推进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

加强河湖湿地生态环境系统保护。 加强全市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管护、湿地公园保护管护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对全市湿地实施生态效益补偿管护。对重点区域的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建立比较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和科普宣传教育体系,重点加强淮河、宿鸭湖水库、板桥水库等重要自然湿地的保护与生态修复,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恢复原有湿地,扩大湿地面积。在重点湿地区域,开展湿地补水、水生植被恢复、水位调控、外来入侵物种防控、保护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持续开展江河源头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林建设。 以驻马店西南部的伏牛山、大别山水源涵养区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有序推进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低质低效林改造、湿地生态修复、废弃矿山植被恢复、水源涵养林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大幅增加森林、草原、湿地面积,规划期持续增加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水源涵养区准入条件,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设立永久性标志,禁止采伐天然林,对主伐林区的森林采伐严格实行指标控制;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

推进河湖湿地生态保育带水源涵养林建设。 推进沿淮生态保育带、板桥水库-汝河-宿鸭湖生态保育带、小洪河-洪河生态保育带、泌阳河沿线生态廊道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提升改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质量,提升水系生态保育带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构建完整的流域水系生态涵养林系统。采取宿鸭湖清淤扩容、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措施,对宿鸭湖湿地开展生态恢复和修复治理,推动宿鸭湖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升级为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铜山湖国家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推进西平引洪河、正阳淮河、上蔡杜一沟、遂平汝河、新蔡洪汝河、平舆洪清河、确山淮河等省级湿地公园的示范建设,规划期内保持湿地面积稳定在58600.29公顷以上,保护和恢复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优化调整水资源利用结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地下水。 全方位践行“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将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控制在水资源可承载范围之内。采取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农田节水增效、充分利用非常规水等措施,节约利用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主要河流生态基流水量。调整水资源利用结构,加强水库湖泊调蓄能力和引水、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地表水供给能力,加强灌区引灌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地表水利用比例,降低地下水利用比例;提高工业和生活地表水利用率,禁止在城镇周边浅层地下水水位降落区集中开采地下水,形成“多源互济、辐射调配”的农田灌溉水源配置格局,打造“以水库水、外调水为主水源,河道水、再生水为补充水源,地下水为应急水源”的城镇供水格局,确保地下水采补平衡,保护地下水环境的稳定性。

六、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功能

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持续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全方位推进森林驻马店建设,提高平原高标准农田林网控制率,加快建设生态廊道,使得森林、湿地、农田、城乡建设用地区及廊道的固碳增汇能力全面得到提升。科学评估林草湿碳汇能力,围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制定林草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以增量扩容、提质增效为主要目标的可持续经营,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加快推进全市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数据库和参数模型库,按照国家森林、湿地、采伐木质林产品固碳测算技术规范,实现定期更新监测数据、计量报告结果。

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减少碳排放总量。 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比重,完善风电、光伏发电用地政策,配合上级部门完善地热能调查评价、勘探、钻井、开发、应用等标准规范,推动地热开发利用,提升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水平。

探索建立碳汇有偿激励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 探索建立林业碳交易制度,发挥林业碳汇抵减排放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营造碳汇林、碳汇湿地等建设,增强林业碳汇能力。实现到2025年驻马店市森林植被碳储量达到475.52吨。夯实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基础,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质量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情况等信息,建立开放共享的生态产品信息云平台。

第五节深化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创新

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全域全要素规划国土空间。 对接上级规划,完善“5级3类4体系”国土空间规划,将相关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推动实现“多规合一”。按照“把每一寸土地都规划得清清楚楚”的要求,自上而下编制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在总体规划层面实现国土空间全域覆盖。充分运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成果,统筹规划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全部自然资源要素。统筹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调整重构,规划三类空间正向优化的实现路径。引导减量空间提质增效,实现产业用地集聚和生活空间品质提升。强化增强空间精准投放,做好弹性空间科学留白。

完善规划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立法和政策制定,加强过渡期制度衔接。按照“多规合一”要求,严格落实国家标准,市、县级在国家和省有关标准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技术标准;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动态调整机制,加强与规划制度体系衔接。

构建规划“一张图”。 统一国土空间规划技术基础,加强全域全要素规划管控,叠加空间关联现状和信息,搭建多层级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形成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奠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划许可和实施监督基础,为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和实施监督机制提供信息化支撑。

严格规划实施监督。 构建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规划许可、用途管制为手段,以动态监测预警为支撑,以执法监察和干部考核为保障的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强化规划传导、横向协同与区域协同,明确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引要求和相关约束,严肃追究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加强规划动态监测评估。 按照一年一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对国土空间规划中各类管控边界、约束性指标等管控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加强规划实施绩效考评和全周期管理。

专栏4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工程

1.形成一张底图。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的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

2.建设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建设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资源管理与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3.建设国土空间规划 “ 一张图 ” 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以一张底图为基础,整合叠加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实现各类空间管控要素精准落地,形成覆盖全市、动态更新、权威统一、可层层叠加打开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国土空间规划审查、用地审批、监测监管、评估决策等提供技术支撑。

二、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

健全三条控制线管控制度。 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加强考核监督。针对生态保护红线内外生态功能区域,采取差异化措施对开发性、生产性建设进行管控,分类保护生态空间;深化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制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探索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动态评估优化机制,动态优化生态红线布局。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建设用地行为,城镇开发边界内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并作为指导土地利用和建设行为许可的依据,切实加强与其他控制线协调管控。

加强用途管制全过程监管。 建立国土空间分区准入和规划许可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全流程监管。开展沿淮流域(驻马店段)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研究,探索实行差别化用途管控措施。加强对各地用途管制实施效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强化用地审批抽查监督。建立健全用途管制评估纠错机制,增强用途管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推进土地利用计划改革。 完善盘活存量、增存挂钩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强化建设用地指标精准化、差异化配置,推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推动建设用地指标向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国际农都”“中国药谷”等重大发展战略倾斜,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

专栏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健全工程

1.健全三条控制线管控制度。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管理,将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

2.加强用途管制全过程监管。 建立国土空间分区准入和规划许可制度,加强用途管制全流程监管。开展沿淮流域(驻马店段)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研究,探索实行差别化用途管控措施。

3.推进土地利用计划改革。 完善盘活存量、增存挂钩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方式,强化建设用地指标精准化、差异化配置,推行重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统筹保障,优先保障国家、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需求。

三、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加快构建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制度体系框架。 围绕“主张所有、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落实权益”的所有者职责内涵,以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为牵引,按照省统一部署,建立市、县两级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资源清单。探索建立所有权管理体系各项制度,建立评价考核监督体系与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赔偿制度。

开展清查统计,摸清资产家底。 按照省统一部署,推动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及平衡表编制工作,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台账,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计调查和年度更新机制,及时跟踪掌握自然资源资产及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专栏6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程

1.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按照河南省统一部署,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建立清查价格体系,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平衡表。

2.尝试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 尝试开展生态产品调查、价值核算、补偿效益评估,按照“受益者付费、占用者补偿、损害者修复、保护者获利”的原则,综合运用增减挂钩、占补平衡、生态保护补偿、用地布局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等政策工具,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尝试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支撑体系。

四、构建自然资源监管体系

强化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和上级主管部门,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管理地方法规体系的立法工作,完善自然资源地方法规体系。建立征地审批终身负责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自然资源损害赔偿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自然资源信访、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充分发挥自然资源督察作用。 根据省督察相关制度规定,制定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相关办法,建立联合监督、考核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充分发挥科技对督察工作的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督察队伍建设。

健全自然资源执法监督体系。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强化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健全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促进执法监管长效常治的实施意见(试行)》,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形成执法合力。推动落实地方党委、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基层执法部门监管责任。推进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执法职责和力量整合,全面推动自然资源统一执法。加快自然资源执法监督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的快速反应指挥机构。

完善信用监管制度。 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信用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启用自然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土地、矿业权、测绘、自然资源工程项目、自然资源中介服务、自然资源专家等领域信用监督管理体制建设。推进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与政务审批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等系统数据对接,实现数据共享,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

专栏7自然资源执法监督管理工程

1.积极推进 “ 天眼 ” 系统建设。 以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和突发事件为监测重点,整合全市现有视频监控资源,通过优化、提升或新建方式,确保视频监控市域全覆盖;完善监控设备、管理平台、数字高清影像处理和应用系统,建立集立体感知、智能分析、快速反应、精准施治于一体的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对违法问题和突发事件的智能提取、自动推送、及时处置。强化“天眼”系统对重点区域的有效监管。推进“天眼 智慧分析”自然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应用。

2.深入开展“一网两长”制行动。 严格网格化“田长制、山长制”管理,健全“审批、监管、执法”融合的田(山)长制监管网络,划分市、县、乡、村四级网格,建立健全考核奖惩制度,推动监管关口前移,着力解决违法占用耕地、违法采矿突出问题。

第六节夯实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基础

立足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决策和公共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加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创新与数字赋能,切实提高自然资源治理能力。

一、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 。系统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分类开展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定期开展自然资源常规监测,有序开展地理国情监测、重点区域监测、地下水监测、生态监测等专题监测,组织开展应急监测。

注重调查监测数据分析评价应用 。针对各类自然资源基本状况与保护开发利用程度,以及自然资源要素之间、人类生存发展与自然资源之间、区域之间、经济社会与区域发展之间的协调关系,开展综合分析和系统评价,为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提供决策依据。

二、加快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有序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统筹兼顾、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原则,采取分级负责、逐年安排的方式,有序开展市政府代理履行所有者职责的自然保护地、河流、湖泊、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草地、森林资源等统一确权登记。配合做好由国务院、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职责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完成《驻马店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

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措施,推进“互联网十不动产登记”。推进从申请办理到领取证书的全流程优化,扩大“一个环节、一天办结”业务服务范围。完善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建立常态化登记新机制。

深入推进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以“信息安全、运维规范、功能完整”为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集成,建设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与自然资源其他业务关联信息实时共享。强化平台业务办理监管,建立健全登记信息永久可查、可追溯的全生命周期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大登记信息数据精准统计和深度分析力度,为制定政策提供支撑。加强登记资料安全管理,严防网络攻击、失密窃密,严防乱查滥用登记信息,确保登记信息安全。

三、强化基础测绘服务支撑

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 依托河南省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中心建设,建成河南省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中心豫南分中心。实施测绘基准观测网络升级改造工程,开展全市测量标志普查和保护,构建市、县级统一的测绘基准综合应用服务体系。

推进遥感应用和实景三维驻马店建设。 制定全市遥感影像解译应用统筹管理办法,加强市级自然资源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遥感影像解译标志和控制点数据库以及贯通市、县(乡)级的自然资源遥感应用网络。推进基础地理信息产品动态更新,完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构建全市时空三维地形场景和城市三维模型。

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水平。 优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测绘地理信息应急保障体制机制,推动基础测绘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成果的转化和落地应用,增强地理信息综合服务的精准性和安全性。

推动基础测绘建设协同管理改革。 完善基础测绘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机制,强化落实市、县二级基础测绘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和分级协同管理,探索建立市级基础测绘建设评估体系。

四、提升自然资源信息化水平

强化数字赋能,整合网络资源和已有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构建全覆盖大数据体系,推进自然资源“一个平台”“一张图”建设,提供综合监管、形势分析预判和宏观决策在线服务。适应“数字政府”建设需要,完善相关机制并制定统一的标准体系,加强自然资源数据集约建设、整合优化和互联互通,推进数据资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规范管理和服务精准高效协同,实现自然资源信息资源共享应用。

五、增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扎实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调查以及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宅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调查以及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隐患早期识别验证。全面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精细调查。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 强化预警预报技术应用研究,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完善市、县级一体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会商和预警联动,提高地质灾害预警精准性和时效性。

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对威胁城市、集镇、学校、景区及重要基础设施且高等级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避险移民搬迁或开展工程治理,加强险情紧迫地质灾害隐患点快速治理。加强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已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确保防治工程长期安全运行。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强化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共享、协同配合,开展经常性综合联动互助训练演练和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隐患早期识别技术装备应用,建立智能化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和应用研究。

第四章重点工程

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战略,推动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工程与重大创新改革,推动土地、矿产、生态修复与土地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建设,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体系,积极推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提升自然资源监督管理水平,推动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制度体系全面形成。

一、耕地保护专项工程

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驻马店市水、热、光照条件适宜粮食生产,但是,全市旱地所占比例依然高达58.69%,制约粮食生产的问题依然突出。在依靠增加耕地数量来提高粮食产量不现实的形势下,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开展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把耕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考察评价内容,推动落实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机遇,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与重大水利设施、农田水利工程规划建设,打造“升级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田块平整、完善田间道路建设,提高农业现代化耕作水平;通过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农田有效灌溉面积;通过加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工程建设重点区为东部平原粮食生产核心区,包括西平县、上蔡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工程建设重点内容为田块平整和田间道路建设、农田灌溉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建设。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面积将达到666670.00公顷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133334.00公顷,整治提升133334.00公顷,全市高标准农田耕地基础地力提升0.1个等级以上,每个县区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建立一个耕地质量综合监测点。

强化耕地 用途管制。 明确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同的管制目标、管制强度、耕地利用优先序,加强耕地外部转化、农用地内部用途转换、耕地机动储备等管理,严格污染土地准入管控,确保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到位。加强耕地动态监测,开展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专项整治,确保监管措施落地见效。

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实行耕地数量、粮食产能和水田面积三类指标核销制度,严格落实“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实有稳定耕地不减少。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及潜力评价。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鼓励各地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给予奖补,提高耕地保护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

专栏8耕地保护专项工程

1.压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属地政府主体责任,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目标和基本农田保有量目标不低于省级下达指标。健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把耕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考察评价内容,推动落实耕地保护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2.强化耕地用途管控。 进一步明确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向农用地转化的管控,强化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化的管制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加强耕地向林地、园地、草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转换的管制,防止耕地“非粮化”。

3.严格补充耕地管理。 加强补充耕地选址论证,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备案制度。严禁在生态红线内、自然保护地范围内、河道保护范围内、大于25度坡等禁止开发区域开垦耕地。

4.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强化农用地内部退耕、恢复以及耕地种植结构调整进出平衡管理,加强耕地污染调查评价、治理与动态监测。

二、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工程

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总体管控作用,坚持“以人定城、以水定城”,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从严核定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安排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精准高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

全力保障发展用地。 坚持效率优先,打破路径依赖,落实“规划领着项目干、要素跟着项目走”,构建差别化多途径的用地保障体系。重点保障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驻遂确汝一体化”发展等重要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用地;精准高效保障“国际农都”“中国药谷”、沈遂高速、国道107驻马店境东移改建工程项目等各类重点项目用地。

专栏9建设用地重点保障工程

1.重点区域。 实行计划指标跟着项目走,重点保障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驻遂确汝一体化”发展等重要发展战略和重点区域用地。

2.重点项目。 精准保障有效投资用地需求,支持“十四五”规划确定的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先进制造业工程、现代服务业工程、数字经济发展重大工程等用地需求;保障“国际农都”“中国药谷”等重点项目用地;支持南驻阜高铁规划建设、沿淮高铁和南驻周商城际铁路,濮阳至潢川高铁(驻马店段)、焦作至平顶山至随州铁路(驻马店段)、驻马店西站-嵖岈山空轨项目、平舆、遂平、泌阳等通用机场建设用地;支持重大引调水和水系连通工程、蓄水设施工程、河流综合治理工程等“四水同治”相关工程,国家主干油气管道建设工程等项目用地。支持民生项目、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设施工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工程等用地。

三、高效利用土地资源重点工程

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全方位、多层次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加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力度,推广新型产业用地模式,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坚持内涵挖潜,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工矿废弃土地恢复利用。

专栏10存量建设用地专项整治工程

1.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 加大土地征收、供应力度;完善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手续;加大边角零星地块盘活利用;依法合理处置未供即用土地;积极消化无法使用土地。

2.清理处置闲置土地。 包括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其他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

3.整治提升工业低效土地。 逐一核实各宗用地的规模结构、权属性质、固定资产投资、亩均效益、企业现状、建设进度等情况,提出低效用地认定意见,向土地使用权人告知相关情况及限期完成再利用等要求。按照“限期开发、转型升级、增资扩产、分割转让、成片开发、政府收储、兼并重组和鼓励流转”等办法分类处置。

促进建设用地利用增效。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机制。加强住宅用地市场监测调控,建立土地生命全周期监管制度,建立土地报批、征收、供应、利用、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监管台账,实时掌握每宗土地基本情况,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苗头,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未萌芽状态。健全完善土地储备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持续优化储备用地结构,积极推行片区开发,有序开展土地供应,增强调控市场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能力。

专栏11土地集约利用促进专项工程

1.推动低效用地“复合开发”。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同一宗土地兼容2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执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经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2.建立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 建立土地报批、征收、供应、利用、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监管台账,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结合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明确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村)责任,分包负责、明确到人,对辖区所有土地进行实地踏勘、现场排查,实时掌握每宗土地基本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苗头,将违法用地行为消灭在未萌芽状态。

专栏12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工程

1.完善土地储备机制。 完善土地储备办法,划定土地收储范围,探索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

2.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制定工业用地“标准地”管理规范,推行“带项目”供应、“带方案”供应、“标准地十区域评估十承诺制”改革,实现“交地即开工”。

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落实国土空间综合整治要求,加快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开展农田、村庄、生态“三位一体”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治理,优化农村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村庄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改变农村土地利用低效、浪费严重、缺乏集聚效应的现状,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促进乡村振兴。优先在驿城区、平舆县等县(区)开展试点,逐步在各县城郊推开。

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做好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整治。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持续用好生态建设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培育新的“生态 ”乡村振兴路径。

专栏13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1.推进驿城区胡庙乡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平舆县射桥镇14个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等纳入国家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的实施。

2.积极谋划推进遂平县花庄镇花庄村等6个村、新蔡县涧头乡全域、新蔡县顿岗乡等市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其他具备条件的县(区)积极谋划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五、矿产资源开发与调查评价综合工程

结合驻马店市域矿产资源禀赋、勘查开发现状和环境承载能力,注重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生态保护、产业转型相协调,构建区域资源特色明显、勘查开发定位清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格局。

推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项目实施,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规划期内拟实施“泌阳铜山乡-确山竹沟镇一带萤石矿重点勘查区整装勘查”“确山县任店镇薄庄村一带碎云母矿勘查”“泌阳县贾楼乡歪头山钾长石矿勘查”“泌阳县北部饰面花岗岩重点开采区资源核实勘查”“泌阳县羊册镇邱庄金红石矿勘查”“驻马店东部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等项目。通过矿产资源重点调查与勘查项目的实施,实现传统优势矿产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储量显著增长,形成后备资源基地。推动区内非金属矿产、地方特色建材矿产资源的集约化开发,支撑豫南建材基地建设,推动驻马店东部地区地热清洁能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市低碳绿色发展。

专栏14矿产资源开发与调查评价综合工程

1.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优化,推动区内非金属矿产、地方特色建材矿产资源的集约化开发,支撑豫南建材基地建设,推动驻马店东部地区地热清洁能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促进全市低碳绿色发展。

2.推进矿产资源勘察与评价。规划期内拟实施“泌阳铜山乡-确山竹沟镇一带萤石矿重点勘查区整装勘查”“确山县任店镇薄庄村一带碎云母矿勘查”“泌阳县贾楼乡歪头山钾长石矿勘查”“泌阳县北部饰面花岗岩重点开采区资源核实勘查”“泌阳县羊册镇邱庄金红石矿勘查”“驻马店东部地区地热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等项目。

六、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工程

坚持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强化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联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实施国土绿化和森林驻马店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全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

全面保护山区天然林资源,因地制宜实施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还草,优化调整树种结构和林业产业结构,加强森林质量提升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保护恢复,提升生态修复型人工影响天气水平,提高山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推进桐柏-大别山区退化林修复和退化湿地恢复,加强混交林培育和低产经济林改造。积极发展林下经济、优质林果、森林旅游等产业。提升西部山地生态屏障功能,完善提升淮河生态廊道,加快洪汝河生态廊道建设,提升平原生态涵养区,构建生态空间保护骨干网络。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完善城市生态系统,夯实生态空间保护节点支撑。规划到2025年,全市林木覆盖率由现状的34.36%提高到35.21%,森林蓄积量达到982万立方米。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按照全省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标准,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生产矿山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制定落实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切实做好“边开采边治理”工作。加大无主矿山生态修复力度,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矿山建设相结合,逐步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重大工程建设,恢复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以重要江河源头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等为重点,继续推进实施水土流失、沙化、荒漠化、石漠化土地综合治理。建设沿河、环湖水资源保护带和生态隔离带,增强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

专栏15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建设工程

1.实施生态廊道建设修复工程、生态修复和治理工程、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绿色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生态示范点创建等五大工程。

2.实施廊道绿化项目、淮河生态廊道(驻马店段)生态修复项目。在宿鸭湖湿地、桐柏山余脉、东部平原生态涵养区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在驻马店西南部的桐柏-大别山区域开展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建设。实施洪汝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在驻马店西部山区、建材矿产集中开采区等区域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七、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应急调查以及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推进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村宅基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体系,强化预警预报技术应用研究,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预报能力。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强对受损或防治能力降低的已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维护,确保防治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标准体系,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和应用研究。

专栏1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1.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程。每年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遥感识别、调查以及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隐患早期识别验证。全面实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精细调查。

2.在驻马店西南部的伏牛山、大别山等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强化预警预报技术应用研究,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八、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统一确权登记工程

推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构建“空-天-地-网”为一体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加快实现对自然资源全要素、全流程、全覆盖现代化监管。强化调查监测成果监督检查和质量评价,构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信用体系。推进调查监测高新技术应用,建设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逐步建立自然资源立体时空数据模型。

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确权登记全覆盖;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建立常态化不动产登记新机制;开展信息化建设,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专栏17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程

1.自然资源调查。基础调查: 按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统一部署,统筹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基础性调查,全面开展矿产资源国情调查。 专题调查: 对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天然乔木林区、重要水源地、重点工业区、主干工程等重要区域开展专题调查。 水资源专项调查: 开展地表水与地下水一体化调查,实施水资源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2.自然资源监测。常规监测: 按年度对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专题监测: 地理国情监测,按年度监测地表覆盖变化;重点区域监测,围绕主要大型水库湖泊、重要生态保护区、重要露天矿山开发区、重要交通干线,动态跟踪重大战略实施、重大决策落实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情况;地下水监测,选择生态脆弱、地质环境问题严重的地方开展地下水位统测;生态状况监测,监测水土流失等生态状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及损毁情况、矿区生态环境状况等; 应急监测: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为决策和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九、自然资源信息化基础建设工程

构建基础测绘分级投入和管理体系。加强市、县联动,探索建立市级基础测绘建设计划指标实施效果评估体系,逐步形成统筹规划、分级实施的基础测绘协同建设机制。完善法规政策,强化分级管理体制。加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基础测绘支撑服务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加强测绘保障建设,建设科学管理、技术先进、装备优良、标准统一、反应快速的测绘保障服务体系,为基础测绘高效服务提供能力保障。

满足重大战略对基础测绘的新需求。以河南省北斗导航与位置服务中心豫南分中心建设为目标,围绕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基础数据支撑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实施提供高质量的测绘产品和服务。完善自然资源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建设,保障空间地理信息数据供给服务,为“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基础数据。全面履行应急测绘职责,高效做好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专栏18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程

1.开展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主要包括:配合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面开展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2.开展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按照省级统一部署,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基础上,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确权登记全覆盖。

3.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部署,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措施,完善网上“一窗办事”平台,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建立常态化确权登记新机制。

4.开展信息化建设。 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测绘基准建设与更新维护。基于现有等级控制点数据,开展全市测量标志普查工作,完善测量标志普查档案,更新测量标志信息管理数据库,实现测量标志信息数据共享与更新。实施三、四等水准网测量工程,完成已有测绘基准的修复重建,进一步构建覆盖全市的新一代的高精度、动态、多功能测绘基准体系,形成完善的现代测绘基准数据获取、处理和服务平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民生保障提供更准确、实时的空间基准和位置服务。

专栏19基础测绘服务支撑工程

1.现代测绘时空基准完善与建设工程。 加强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服务监督、应用推广,全面提升导航定位服务能力;提升测量标志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我市部分区域(平舆、新蔡)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建设。

2.自然资源精细化管理测绘服务工程。 基于多尺度的基础测绘底板数据为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和动态监管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

3.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创新工程。 开展“5G 北斗”融合发展示范应用研究,结合5G新基建,深度挖掘“5G 北斗 地理信息”融合应用技术,在保障高精度定位应用基础上,把北斗定位应用于社会大众。

4.地理信息智慧产业园建设工程。 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导,以时空地理信息大数据中心和北斗终端制造为实体,依托中兴集团和河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技术中心智囊团队,致力于打造一个以大数据中心、北斗导航、地理信息、电子信息、智能装备制造为核心,集研发、办公、生产、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综合产业园。加大对全市域航空航天遥感数据获取、数字地形图更新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为政府决策、减灾救灾、应急保障等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资源。

以空间地理数据为基础,以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体系建设为支撑,形成统一空间基础和数据格式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一个平台”“一张图”和国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一套数”,构建全域全要素一体化自然资源三维时空数据库。加快业务系统集约整合升级,推进政务流程全面优化,实现政务服务协同办理、联动监管。充分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动态调查监测评价、实时预测预警分析,持续完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管分析应用体系建设。保障自然资源底数清晰、配置科学、保护有力、利用高效、提供权威的自然资源时空数据服务。

专栏20自然资源信息化及数字赋能工程

1.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工程。 实现全市建成区、规划区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区1∶500比例尺地形图全覆盖和动态更新;开展数字县域、数字乡镇、实景三维驻马店建设,集成相关自然资源专题数据,为全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服务调用。推进“多测合一”工作,构建“多测合一”平台更新维护机制,实现数据共享、结果互认和部门联办,提升服务效能和服务质量。

2.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程。 大力推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五统一”建设工作,持续融合、更新市级地理信息数据;按照自然资源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收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对“一张图”进行数据融合、入库、集成发布工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测绘保障与辅助决策机制,提升测绘与地理信息对灾前预警、灾中监测、灾后评估和重建的应急保障服务能力。

3.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助力重大战略。 以我市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研究院为依托,利用大数据技术、北斗 5G、倾斜摄影等技术手段,高标准服务杨靖宇将军纪念馆、竹沟革命纪念馆等红色全域旅游项目实景三维建设,打造红色品牌、擦亮绿色发展底色,推动大别山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试点开展淮河流域生态廊道(驻马店段)实景三维建设,打造淮河生态治理的底板工程。

4.智慧驻马店时空大数据平台。 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框架,汇聚融合实景三维数据、自然资源核心数据、公共专题数据等,构建多源数据融合治理体系,形成数据资源池;构建以时空大数据汇聚融合、共享交换、应用挖掘、安全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市级时空大数据平台,加强市级与县级平台衔接。

5.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设。 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建库与集成、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历史数据及相关数据集成衔接、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管理系统研发等。

6.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全面、翔实、准确的权威性国土空间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云管理与服务平台;建立并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应用服务机制。

7.“天眼”系统建设。 通过“天眼”系统设备购置、技术整合与提升、平台建设等,对接蓝天卫士、雪亮工程、基本农田巡查管护车、“一网两长”等资源,实现“天眼”系统全域全覆盖监管”。

第五章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党建引领和保障发展,加强和改进党对自然资源管理重大事务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提高管大事、议大事能力,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条条落实、件件落地、事事见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高领导干部适应新时代新要求抓改革、促发展、保稳定的政治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自然资源保护利用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注重规划衔接协调

充分发挥本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建立由土地、矿产、生态、基础测绘、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组成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规划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发展理念、主要目标、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落到实处。健全本规划与《驻马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其他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衔接机制,推动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政策制定和实施协调配合,推动各方面政策措施和改革举措形成合力。加强对基层的指导,推动完成本规划确立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专题培训,开展能力作风建设,提高统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强化领导干部专业能力培训、专业精神培养,加快培养一批专家型管理干部。进一步优化行业人才发展环境,完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继续教育等人才评价、激励制度。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有效激发自然资源相关领域事业单位活力动力,加快构建适应自然资源工作要求的行业队伍体系;引导行业企业、专业队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加强行业后备人才培养。着力加强自然资源新型智库建设,充分发挥相关专家机构的“外脑”作用,为行业人才培养和自然资源管理提供智力支持。

四、强化规划实施监督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自然资源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体系。细化分解规划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强化规划实施督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做实自然资源监测与统计工作基础,不断完善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现代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体系。切实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切实做好项目立项、资金筹措、风险评估、过程监管等工作。加强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贯彻和自然资源市情教育,深入宣传贯彻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国策,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自然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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