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0001-0208-2022-03308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01日
名  称: 《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有 效 性:

 一、文件起草背景

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省在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重点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精神,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起草过程中,主要有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聚焦重点盘活。 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二是多种方式盘活。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以及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进行盘活。 三是完善条件盘活。 根据投资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完善项目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产权登记,核定收费标准,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提升资产吸引力。 四是规范有序盘活。 统筹考虑本地区存量资产规模及质量、政府债务率水平、财政收支状况、建设任务情况等,积极有序开展盘活工作。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防范市场风险。

二、主要内容解读

《实施意见》共包括5个部分、22条具体举措。

(一) 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重点领域、重点方向。

(二)优化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针对不同类型存量项目资产,明确采用基础设施REITs、PPP、资产证券化、产权交易等方式的具体举措。同时,通过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带动作用、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积极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有效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三)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政策。 加强部门沟通,强化协调服务,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产权不明晰的项目、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分类明确措施,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强化专业服务支撑,保障存量资产盘活工作顺利推进。

(四)规范存量资产盘活管理。 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主要用于新项目建设。

(五)保障措施。 在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台账管理、积极有序推进、开展试点示范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