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四 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本局决定举行 驻马店新芳艺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涉嫌组织策划传销 案 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 2 年 1 月 16 日(星期 一 ) 上午 9 : 30 。
二、听证地点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楼会议室(816房间)。
三、基本案由
经调查, 当事人 涉嫌组织策划传销 的行为,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 本局拟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拟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 罚款 1600000 元 。
依据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本局对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