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3-020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年10月19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修订背景
2023年3月28日,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要求各地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9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要求各地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我市于2018年10月修订了《驻马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落实国家、省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最新工作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订,确保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取得实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驻马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对比2018年修订的《应急预案》,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指挥体系,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对预警启动解除条件、应急响应总体要求、减排清单编制、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完善了应急保障和监督问责相关内容。
(一)修订预警分级标准。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原预案为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
(二)完善响应措施总体要求。 一是 加强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重大项目及保障类工业企业的相关要求。 二 是 合理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格按照清单修订指南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满足减排要求。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确保减排清单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三 是 避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严格审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和保障类企业,在落实环保要求前提下,允许正常施工生产运营。 四 是 细化移动源减排措施。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细化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管理相关内容。 五 是 细化其他减排措施。补充秸秆禁烧、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理、烟花爆竹禁限放和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管理等事项。
(三)压实应急处置责任。增加监督问责事项,对预案实施情况开展跟踪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企业、施工单位依法责令停止生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