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3-0224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3年12月1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起草背景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机制性措施,是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和家庭各尽其责、有序协同养老服务供给格局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2023年7月,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对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部署安排。
截至2022年底,我市常住人口689.9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人口149万人,占比21.6%,高出2021年1.5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115.4万人,占比16.7%,高出2021年0.3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大。
我市出台《驻马店市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有力举措;是推动政策落地、破解工作难题、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通过加快建设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每位驻马店老年人均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有活力的福寿康宁生活。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3〕3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紧扣国家和省文件相关重点工作、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等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从三个方面提出落实举措,着力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总体要求
主要提出了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本着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全市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健康发展。
(二)任务工作
围绕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4项重点工作任务、21条具体措施。
一是 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 。 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实施综合评估制度,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提供探访关爱服务,建立统计调查制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照护保障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健全老年人优待制度。 二是优化发展布局,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 强化规划引领作用,推进多方参与建设,完善城镇养老设施,健全农村养老网络,实施适老化改造。 三是统筹多方资源,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强化养老机构保障,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推动医养康养融合。 四是坚持多措并举,强化基本养老服务质量。 加强政策保障,健全标准引领机制,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组织保障
主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考核、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宣传引导等4条保障措施。
四、《驻马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说明
《实施意见》制发了《驻马店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共包含13个物质帮助项目、10个照护服务项目和2个关爱服务项目等三类25个服务项目。
《河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20项内容,涉及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的有19项。按照覆盖范围、实现程度不低于省级清单的要求,我市清单增加了老年人休闲优待服务、就医便利服务、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发放临时救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等6项内容。
《清单》内容将根据国家清单调整情况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