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4-2024-01528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3日 |
信息来源: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6日 |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严格控制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请示 | ||
文 号: | 驻政文〔2024〕9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严格控制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用地
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的请示
驻政文〔2024〕97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确山县邢河水库是以农业灌溉、工业供水为主,兼顾防洪、生态用水保障、回补地下水、水产养殖、旅游开发等功能的中型水库枢纽工程。邢河水库建设能有效改善臻头河流域生态环境,促进留庄、普会寺等镇建设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邢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水库总库容1573万m3,设计灌溉面积为1.2万亩,工程等级为Ⅲ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邢河水库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泄洪闸、输水洞、泵站、桥梁、险工岸坡防护、管理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确山县任店镇、新安店镇、留庄镇、普会寺镇。
根据《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第八条规定:“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在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应当向水利水电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发布停建通告。停建通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发布。涉及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水利水电工程,由省项目主管部门征求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发布。”目前,《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细则》已完成,前期开展实物调查的条件已具备。
为加快推进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及早开展实物调查工作,恳请省政府审定发布严格控制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妥否,请批示。
附件:严格控制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待审稿)
2024年12月3日
(联系人:梅金忠联系电话:13525328191)
附件
严格控制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待审稿)
为确保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顺利建设,依据《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规定,现就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用地涉及确山县任店镇、新安店镇、留庄镇、普会寺镇。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料占用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按违法建筑处理,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铁路、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新闻出版广电等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本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本项目有影响的,要会同本项目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对未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工程涉及的当地各级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并根据本通告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本通告精神,使项目用地范围内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强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必须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五、工程施工单位与所在镇、行政村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
附件: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征地范围表
附件
确山县邢河水库项目建设征地范围表
县 | 镇 | 行政村 |
确山县 | 任店镇 | 倪庄村 |
曹庄村 | ||
王班庄村 | ||
巩庄村 | ||
下岗村 | ||
新安店镇 | 槐树庙村 | |
段庄村 | ||
三山村 | ||
朱庄村 | ||
普会寺镇 | 宋楼村 | |
袁庄村 | ||
台子坡村 | ||
留庄镇 | 赵楼村 | |
邢河村 | ||
潘古洞村 | ||
梅庄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