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吊销驻马店发聚亚商贸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惠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驻马店发聚亚商贸有限公司和河南省惠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于2026年6月9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驻市监处罚〔2026〕303号、313号),内容是: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上述行为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无法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驻市监处罚〔2026〕303号、313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公告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驻马店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电话:0396- 3826909

联系地址:驻马店市永顺路与滨河东路交叉口西北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三楼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26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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