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实施差别化电价企业装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安政办明电〔2019〕4号)要求,我市组织有关县(市、区)对全市钢铁、水泥、焦化、铁合金等行业企业装备情况进行了梳理复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企业装备复核认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6月9日前通过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安阳市发改委工业科反映,我们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解释或组织复核。

企业因转产、关闭以及技术改造而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后,可通过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向安阳市发改委申请撤销差别化电价核查。市发改委将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核查,核查结果报经市政府批准并公示后,于5个工作日内函告市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撤销。申请核查的差别化电价政策撤销,自复核结果函签发日追溯执行。

安阳市、各县(市、区)发改委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安阳市2550633、林州市6166902、安阳县3265521

内黄县7730991、汤阴县6213579、文峰区5100283

北关区2263670、殷都区5139579、龙安区5022653

附件:全市钢铁、焦化、水泥、铁合金行业装备总体情况表(2020)    

2020年5月26日

全市钢铁、焦化、水泥、铁合金行业装备总体情况表(202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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