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201 9 年 1 月,河南 省科技厅 河南省财政厅 印发了《 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 豫科〔2019〕10号 )。 为贯彻落实 市政府《 关于实施 “四个一批”行动计划 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意见 》( 安政〔2018〕15号 )文件精神 , 引导和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20 20 年 12 月 ,我市出台了 《 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 ( 安科 〔20 20 〕 67 号 )

二、我市 出台了 《 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情况
  河南省 18个地市 都相继出台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 , 研发为了鼓励我市各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参照省科技厅和其他地市情况,出台了 《 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 。 2020年我市成功申报一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实现了安阳市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零的突破。
    三 、《 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主要内容
  (一) 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行备案制度,经备案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享受相应的支持政策。

视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年度可以申报科技攻关项目。

(二) 申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企业、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安阳市。

2 、 投资主体多元化,实行投管分离,独立核算。

3 、 业务发展方向明确,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与孵化育成方面有鲜明特色。

4、 具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 能够给予研发经费保障。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销售收 入比例大于 1 5 %

5、 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 , 办公 和科研场所不 少于 3 00 平方米 ; 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 不低于 3 00万元 。

6、 具有稳定的研发队伍。 研发人员不少于 10 人 ,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 3 0% 以上 。

7 、 具有新颖的体制机制。具有区别于传统科研机构的新型科研管理体制、市场化的人员激励机制、高效的创新组织模式和灵活的成果转化机制,集聚国内外科技资源,在创新创业和孵化育成方面工作积极有效。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等活动,以及单纯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 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我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予以兑现奖励经费,支持其开展研发活动、购买研发仪器设备、引进人才团队、建设创新平台、提升产业创新服务能力等。

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保留其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不再予以奖励经费支持。


链接:安阳市科学技术局  安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安阳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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