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 21 〕 55 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卫健委联合印发的《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豫 科〔20 21 〕 90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
2021年8月12日
安科〔20 21 〕 55 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财政厅、教育厅、卫健委联合印发的《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豫 科〔20 21 〕 90 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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