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港实验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21〕45号),按照郑州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预通知》要求,拟开展2021年度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章制度健全,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且注册地、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均在郑州市。
(二)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企业孵化等收入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三)有稳定的研发投入,已开展实质性研发活动。年度研发经费支出不少于300万元,且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20%。
(四)具有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固定场地等基础设施,办公和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必要的测试、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且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
(五)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六)有较好绩效产出,已孵化1家以上(含)实际运营的科技型企业,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营业收入的20%。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以及单纯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不列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
申报单位注册成立时间在2020年6月30日前。
二、相关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资料,航空港实验区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推荐。航空港实验区科技人才局(产业服务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后,向郑州市科技局推荐。
(三)评审。郑州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根据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四)公示。郑州市科技局根据评审及考察情况进行研究,择优拟定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申报书要求胶装成册,一式6份,A4纸印刷,用彩页分类隔开并标注页码,职工花名册、设备清单等重要支撑材料需加盖公章。(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一)基础材料
1.《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营业执照等有效法人证书复印件;
3.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二)科研能力建设证明材料
1.全体职工花名册(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其中研发人员和兼职人员应进行标注;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还需提供学历证书(含学历认证报告)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2.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等)及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复印件;
3.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以下同)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及政府立项文件;
4.取得的各类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清单及证明材料;
5、近三年取得的知识产权清单及证明材料;
6.近三年开展技术服务清单及证明材料(技术合同及登记证明等);
7.近三年培育孵化科技型企业清单及证明材料。
(三)财务证明材料
1.上年度财务报告;
2.2020年度审计报告(需有省注协防伪标识和二维码),能够反映当年营业收入及结构、研发经费支出等情况;
3.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4.技术合同交易收入情况及证明材料。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于9月3日前做好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后期材料报送要求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人才局科技处莫凡
电 话:0371-86199899
地 址:郑州航空港实验区新港大道舜英路东南角兴瑞·汇金国际1号楼裙楼2楼217房间 。
办公邮箱:hkgqkjj@163.com
2021年8月16日
附件_1: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xls
附件_2: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单位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_3:2021年申报郑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