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工作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12〕79号),市科技局组织开展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2 年以前认定的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见附件1)。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评估委托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对考核评估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三、考核评估要求
(一) 专家组成及考核评估内容
考核评估专家由3名(或以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副高级以上职称,与被考核评估单位无业务往来且无其他需要回避的情况,考核评估前签署《诚信承诺书》。严格按照《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安科〔2012〕79号)要求对各项条件进行考核,专家考核评估结束后出具专家考核评估意见及建议。
(二) 成绩评定
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70分及以上的为良好,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每个县(市)区优秀等次不得超过参评总数的30%。
(三)材料提交及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组织本地区考核评估。12月20日前将考核评估结果汇总表和科技主管部门考核意见报送到安阳市科技局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科(406房间),专家意见及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绩效考核申请表等原始资料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封存。
(四)其他要求
市科技局对绩效考核评估优秀的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给予表彰,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对整改后绩效评估仍不达标的园区,取消市农业科技园区资格。市科技局综合各县(市)区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绩效考评情况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县(市)区的考核评估结果,组织专家对该县(市)区的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重新进行考核评估。
四、联系人及方式
联 系 人:赵昌领 马新艳
联系电话:0372-3665516
附件1:安阳市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绩效考核评估书.wps
附件3:安阳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绩效考评评估表.wps
附件4:安阳市级农业科技园区(示范基地)绩效考核评估汇总表.wps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