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安阳市制造业“10强”“10快”企业和“50强”“50快”企业家及“十大功勋企业家”“十佳创新型企业家”“十佳外贸企业家”评选命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3年1月13日

安阳市制造业“10强”“10快”企业和“50强”“50快”企业家及“十大功勋企业家”“十佳创新型企业家”“十佳外贸企业家”

评选命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构筑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四梁八柱”加快建设区域先进制造业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办〔2021〕10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关爱企业家“八大员”行动计划的通知》(安政办〔2020〕9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和优秀企业家,凝聚全社会支持安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推动形成能级更高、结构更优、创新更强、动能更足、效益更好的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范围

第一条 符合安阳市精品钢及深加工、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三大主导产业,精细化工、食品制造、纺织服装、绿色建材四大传统优势产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四大战略新兴产业和大数据融合创新、人工智能、未来网络、氢能和储能、前沿新材料、生命健康科学等未来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及其经营者。为安阳市科技创新和进出口贸易作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家。

评选原则

第二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能按时向政府部门报送包括财务情况在内的各类有关信息报表。

评选指标

第三条    “10强”企业评选指标。主要凸显经济规模与质量效益。当年营业收入需达到5亿元以上、纳税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增加值总量、实缴税金总额、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核心竞争力6大指标。

1.营业收入:(权重20分)。

2.增加值总量:(权重20分)。

3.实缴税金总额:(权重20分)。

4.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支出/企业营业收入×100%):(权重20分)。

5.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当年增加值总量/当年平均从业人员数):(权重10分)。

6.核心竞争力:(权重10分)(评选当年,上市企业加6分、河南省头雁企业加5分、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加5分、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加5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加5分、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3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四条    “10快”企业评选指标。主要凸显高质量增长和发展潜力。当年营业收入需达到1亿元以上,且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幅度20%以上。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增加值率、营业收入实缴税金率、研发费用支出增长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投资总额6大指标。

1.营业收入增长率[(当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上年营业收入×100%]:(权重30分)。

2.增加值率[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出(现价) 应交销项税额)×100%]:(权重20分)。

3.营业收入实缴税金率(当年实缴税金总额/当年营业收入×100%):(权重20分)。

4.研发费用支出增长率[(当年研发费用投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100%]:(权重10分)。

5.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权重10分)。

6.工业投资总额(纳入统计的实际工业投资额):(权重10分)。

第五条     “50强”企业家评选指标。参评企业家需为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制造业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总裁5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所在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发展规模、创新驱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管理水平5大指标。

1.发展规模:(权重60分)。

(1)营业收入:(权重20分)。

(2)增加值总量:(权重20分)。

(3)实缴税金总额:(权重20分)。

2.创新驱动(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支出/企业营业收入×100%):(权重10分)。

3.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企业智能化改造支出总和/企业营业收入总和×100%):(权重10分)。

4.绿色制造(当年单位营业收入能耗:当年能源消耗总量/当年营业收入):(权重10分)。

5.管理水平(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权重10分)。

第六条    “50快”企业家评选指标。参评企业家需为在我市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制造业企业任法定代表人或执行总裁3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所在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且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幅度10%以上。主要包括发展质量、创新驱动、发展潜力、管理水平4大指标。

1.发展质量:(权重60分)。

(1)营业收入增长率:(权重20分)。

(2)增加值率:(权重20分)。

(3)营业收入实缴税金率:(权重20分)。

2.创新驱动(每亿元营业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数/营业收入(亿元):(权重10分)。

3.发展潜力:(权重20分)。

用来衡量企业当前可持续保持的能力和水平。用资本回报率来评价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水平,用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增长率来评价企业可持续的研发能力。

(1)资本回报率(净利润/资产总额×100%):(权重10分)。

(2)研发费用增长率:[(当年研发费用投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上年研发费用投入×100%]:(权重10分)。

4.管理水平(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权重10分)。

第七条    “十大功勋企业家”。市评选领导小组每年在安阳市制造业“50强”企业家中采用差额评选出安阳市“十大功勋企业家”。

第八条    “十佳创新型企业家”评选指标。参评企业家需为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任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总裁或者总经理等3年以上的企业经营管理者。所在企业近3年研究开发投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主要包括管理水平、创新驱动、发展质量等3大指标,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形式,组织专家评审。

1.管理水平(权重15分)。从现代化企业管理架构及企业管理制度化情况(权重5分)、企业家文化水平专业职称(权重5分)、成本费用利润率(权重5分)等方面进行评价。

2.创新驱动(权重50分)。从研发费用总额(权重10分)、研发费用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权重10分)、科研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标准等)情况(权重10分)、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情况(权重5分)、研发人员占比(权重10分)、研发平台情况(权重5分)等方面进行评价。

3.发展质量:(权重35分)。从主要产品(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收入及占比(权重10分)、研发费用投入增长率(权重10分)、资本回报率(权重5分)、营业收入能耗比(权重5分)、营业收入实缴税金率(权重5分)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    “十佳外贸企业家”评选指标。主要凸显所在企业外贸进出口规模及成长潜力,当年进出口额达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较大、有持续扩大进出口潜力的外贸企业。主要包括进出口规模,进出口额增长率,进出口成长潜力,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及境外商标注册,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获得外贸方面省级以上示范或认定企业,获得外贸方面省级以上外贸转型、跨境电商基地内主要企业7大指标。

1.进出口规模:(权重20分)。

2.进出口额增长率:(权重30分)。

3.进出口成长潜力:(权重10分)。

4.国际通行的管理体系及境外商标注册:(权重10分)。

5.海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权重10分)。

6.获得外贸方面省级以上示范或认定企业:(权重10分)。

7.获得外贸方面省级以上外贸转型、跨境电商基地内主要企业:(权重10分)。

评选细则

第十条    对单项指标数据采用极值法进行无量纲化处理。无量纲化处理后的值与该指标权重相乘得到该指标的评选值。对各个单项指标评选值合并计算形成综合评选得分。对入围备选企业或企业家,按照得分从高到底进行综合排序。

指标单项得分=(申报企业该项指标完成值-所有申报企业该项指标完成值最小值)/(所有申报企业该指标完成值最大值-所有申报企业该项指标完成值最小值)×权重。

第十一条    “50强”“50快”企业家按照所在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当年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管人员顺序推荐,每家企业限推荐1位。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10强”“10快”企业和“50强”“50快”企业家及“十大功勋企业家”“十佳创新型企业家”“十佳外贸企业家”评选,采取一年一评的办法,实行动态管理。数据采集来源于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评选机构

第十三条    评选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施,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举报,按照规定对举报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裁决。

评选程序

第十五条    公开申报条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年度评选工作方案,并在安阳市政府网站、安阳日报、安阳融媒等媒体上公告具体的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评选要求等具体事项。

第十六条    推荐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附所在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缴纳税收等佐证材料,经各县(市、区)政府审核后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七条    部门审核。市纪委监委、市委统战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单位按照职能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明确审核意见。

第十八条    提出初评意见。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审核意见,对审核情况进行逐项汇总后提出初评意见,并经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提交审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经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讨论通过的初评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确定。

第二十条    公开公示。自市委、市政府审定之日起,在安阳市政府网站、安阳日报、安阳融媒等媒体上公示7个工作日。

命名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得安阳市制造业“10强”“10快”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安阳市制造业“10强”企业、安阳市制造业“10快”企业称号,颁发荣誉牌匾和奖杯。对于获得安阳市制造业“50强”“50快”的企业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年度安阳市制造业“50强”企业家、安阳市制造业“50快”企业家称号,颁发证书、牌匾和奖杯。

第二十二条    对于“十大功勋企业家”“十佳创新型企业家”“十佳外贸企业家”由市政府授予年度安阳市“十大功勋企业家”“十佳创新型企业家”“十佳外贸企业家”称号,颁发证书、牌匾和奖杯。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选者必须提供按年度评选指标相对应的相关有效佐证材料,否则不予参评。

第二十四条    所在企业因发生环保、安全等较大责任事故,或本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第二十五条    对个人及企业有关问题持有异议者,可在评选结果公示期内向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提出,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或侵犯他人权益者,取消参评资格。已授奖者,取消荣誉,并给予批评或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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