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区)科技、财政、税务管理部门, 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及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 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 202 3 〕 1 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 202 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 申报范围 。 在 安阳 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 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市辖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及 安阳市一体化示范 区(税务登记地归属示范区)内 的企业由市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

高新 区、 各 县(市) 辖区内企业由当地 科技 管理 部门 推荐申报。

20 20 年认定通过的高企,至 202 3 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要求办理。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高企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

(二) 申报条件 。 符合《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中有关规定。

(三) 申报时间 。 本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次推荐上报的方式。全年分 两 批次集中受理、 推荐上报 。 市辖区及 安阳市一体化示范区(税务登记地归属示范区) 的企业 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 7 月 10 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 10 月 10 日;

高新 区、 各 县(市)企业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 当地 科技 管理 部门通知为准。

(四) 工作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 “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简称“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后申报。相关流程详见该网站上“用户指引”-- “注册功能”。原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简称“高企认定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部政务平台”进行申报。

3.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 “科技部政务平台”后选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子系统,点击“办理入口”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资料上传后及时提交 填报完成后按属地原则选择对应的科技部门提交。 企业通过 “科技部政务平台”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模板见附件 3 )连同纸质材料一并递交至 市科技局、高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

4.汇总上报。市科技局、高新区、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附件 1 )对企业申报材料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核,主要包括: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支撑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符合申报通知要求,知识产权是否真实有效,支撑主要产品(服务)的软件著作权是否切实发挥支撑作用等。

市科技局、高新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 “高企认定网”,对通过形式审核企业的网上申报资料与线下资料内容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并汇总。市辖文峰区、北关区、殷都区、龙安区及安阳市一体化示范区(税务登记地归属示范区内企业)将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汇总后,与报送文件、纸质版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附件2,含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安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汇总报送省领导小组。高新区、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关于组织开展202 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豫高企〔 202 3 〕 1 号)有关规定直接将材料报送至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上报文件、申报汇总表(附件 2,含电子版)抄送市科技局。

(五)中介机构

申报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凡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中介机构,均可参与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法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中介机构须向企业提供其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和承诺书(见附件 1附7),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河南省财政厅网( https://czt. h enan .gov.cn)及河南注册会计师网(www.henicpa.org.cn)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可在国家税务总局网(www.chinatax.gov.cn)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 https:// henan.chinatax.gov.cn)查询。

二、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重大变化报告

(一)报告范围

1.更名,即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重大变化,即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无论名称变更与否)。

(二)时间安排

安阳市科技局于 5 月、 8 月、 1 0 月分批受理高企名称变更和重大变化材料。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申请。高企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详见附件 4 ),在 “科技部政务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理入口进入,仅发生更名的高企在“高企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发生重大变化的高企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2.提交材料。企业将变更申请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一式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

3 .汇总上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变更类型进行判断,指导企业组织变更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出具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附件 4 附件 6 ),并将变更报告一份、企业变更申请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至市科技局 备案存档,保存期为 3年 。

三、异地搬迁

(一)申报范围。 在高企资格有效期内从外省整体迁移至我 市 的高企。 “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二)工作程序

1 . 提交材料。整体迁入的高企向迁入 地区 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 5 )。在“科技部政务平台”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 企业注册信息管理 ”内的“异地搬迁”栏目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

2.审查上报。迁入地科技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出具报告提交 市 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审核。 省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备、公告。完成整体迁移的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

(三)省内迁移

省内整体迁移的高企应向迁入地科技部门提交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在 “科技部政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注册信息管理”内的“企业核心信息修改”栏目按要求填写,审核通过后在按(二)中的2与3流程办理。

  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培育力度,快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要根据企业创新发展实际,建立本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制定完善培育库入库、出库标准,加强在库企业培育指导和政策支持。各 县(市、区) 科技部门须于 6月 28 日前将各地入库培育企业名单(附件 8)纸质版报送至 市科技局 ,电子版发至邮箱。

  五、 高新技术企业监督管理

省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年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动态监督与检查。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若发现辖区内有效期的高企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以书面形式在 8 月底和 11 月底前向 省 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批复后由 当地科技部门 牵头组织复核。省高企认定领导小组在每年 9月底和12月底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并将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需取消资格企业名单在“高企认定网”上公告。

  复核过程中,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除(五)款外)、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情况的企业,按《认定办法》规定办理;属于对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产生异议的,应以问题所属年度和前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之比是否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五)款规定进行复核。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 “万人助万企”、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工作部署要求,加强协同配合,为辖区内企业做好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相关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开展高企申报工作。同时加强涉企科技创新政策宣讲辅导,确保相关惠企政策落实落地。

(二)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规定,据实出具审计(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若存在严重失误、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取消其参与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或鉴证工作资格,在国家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站”及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门户网站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六、其他事项

(一)业务咨询及材料受理

安阳市科技局联系人:闫小红   于春海   3665519

受理材料地址:安阳市科技局 4楼416室

市科技局工作邮箱: aykjqyk @163.com

省材料受理联系电话: 0371-69151867 69151869

省受理材料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 80米路东金案大厦六楼618室

(三)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 0371-65721369  

(四)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见附件 9)

 

附件: 1.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汇总表.doc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模版.pdf

4.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5.高新技术企业异地搬迁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x

6.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7.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docx

8.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名单(模版).xlsx

9.县(市、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doc

 


                                                        202 3 年 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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