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科〔2023〕76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 促进科技成果高效率转移转化 ,根据 《安阳市中试基地建设推进方案》和《安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安科创办〔2022〕2号)有关内容,决定在我市布局 建设一批市级中试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主体
中试基地依托单位须是安阳市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机构以及运营中试基地的单位。所提供的中试服务内容 符合我市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方向,能形成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技术优势,支撑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 建设条件
(一)具有自主中试熟化能力并愿意发挥中试基地的作用,能为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内企业等提供开放共享中试服务。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
(二)具备独立的场地,拥有承担中试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有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临床应用、产品示范等类型服务的中试线,已开展过中试项目并成功实现过创新成果的样品化、产品化。
(三)研究、开发、经营管理队伍结构合理,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有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规程,能完成中试验证的总体方案设计、工艺设计、中试熟化等工作。
(四)运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有稳定的研发经费来源;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高效的管理和运营体系;具有明晰的对外服务程序、完善的收益分配制度等。
(五)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符合《安阳市中试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安科创办〔2022〕2号)备案认定要求的本次直接通过备案、认定为市级中试基地;符合前五项建设条件的同意建设市级中试基地,建设期一年。
三、 建设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单位提交盖章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文档。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材料的真实性与规范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推荐意见文件,报送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按照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论证、现场考察、集体研究后形成拟办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应标准同意建设或直接备案认定“安阳市XXX(产业领域)中试基地”,其中同意建设的中试基地,建设期为一年,建设期满验收不合格,取消建设资格。
四、 申请材料
(一)安阳市中试基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合作单位间或单位与各级政府签订的共建协议书(非共建无需提供)。
(四)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五)研发人员(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和全体职工人员清单。
(六)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七)近三年(注册运营不足三年的提交从成立以来)孵化的企业、承担的中试项目清单及签订的中试合同等。
(八)研发平台证明文件。
(九)单价万元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清单发票(含名称、型号、原价、数量)。
(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
五、 相关要求
(一)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各主管单位将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汇总表加盖印章,于9月4日-10月9日报送市科技局平台科,电子版发送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台科 杨 雪
联系电话:0372-3665576
邮 箱:ayskjjptk@163.com
地 址:安阳市文明大道东段833号市科技局313房间
2023年9月6日